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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宁委员:法律援助,让弱者打得起官司

2012-03-13  来源:《人民日报》

对话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 于 宁委员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韩德云代表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如何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代表、委员。

 

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实际意义?

 

于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而法律服务能为规范市场秩序、助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1年下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服务助推小微企业”的实践就是最好的例证。法律援助还可以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韩德云: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依靠“最低生活保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些社会问题,尤其群众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会有更多的意见、更大的不满。“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提出,有利于群众更多法定权利的实现。

 

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于宁:目前,经济发达的地方法律资源相对较多,欠发达地方相对较少;城市法律资源多,乡村法律资源少。这导致底层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韩德云: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偏严,导致一些应被纳入法律援助的群众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

 

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还需要哪些改进?

 

于宁: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将律师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培养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和队伍。

 

韩德云:建议政府及其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推进从“直接办理援助案件”到“间接管理援助案件”的转变,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纳入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范围,有力推动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援助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