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 大会发言

尽早制定实施“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王玉庆

2012-03-10  来源:中国政协网

随着去年冬天一场场灰霾天气的侵扰,PM2.5这个新名词成为了最热门的环保话题。PM2.5是指大气中粒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它号称“消光主谋”和“健康杀手”,是大气灰霾的主因,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PM2.5年均浓度每升高每立方米10微克,人群死亡风险增加6%。

虽然经过努力,近十年来我国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有所下降,但是大气污染依然严重。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PM2.5和臭氧污染加重。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每年灰霾天数超过100天,个别城市甚至达到210天。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城市空气污染报告涵盖了91个国家1083个城市,我国28个省会城市排在900位以后,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PM2.5危害大且来源复杂,既有燃煤、机动车、扬尘、生物质燃烧排放的,又有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两方面约各占50%。这几乎涉及到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已居世界第一位,机动车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尾气排放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要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建议以修改发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契机,参照国际经验并根据国情,制定实施“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一、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PM2.5知情容易,治理难。发布与国际接轨的新标准,开展PM2.5的监测,及时公布数据,只要下定决心,还是容易做到的,但要使空气质量达标,却是极其困难的。如长期不达标,社会反应会更加强烈。这方面的科学研究非常薄弱,急需国家设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针对区域复合污染协同控制技术开展系统研究,为制定实施“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供科技支撑。

二、依法利用更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倒逼经济绿色转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当地政府可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限期达标。强制限期达到新标准,可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各级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城区大幅度减少直至禁止煤炭直接燃用,采取政策鼓励使用天然气和电能,在污染突出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狠抓节能减排不放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强化机动车排放控制,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国有大型石化企业要抓紧生产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油。大中城市要加快建设方便快捷、高效低碳、人性化的公共交通体系,以及电动汽车的研发和推广;重视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系统建设,便利人们选择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

四、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PM2.5等污染物在空气中停留时间长,可远距离输送,应借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以区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评估的工作机制。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清单,确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采取多种污染源、多种污染物综合协同控制措施。

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

群众维护健康、改善环境的强烈愿望是环保工作最强的原动力,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又是政府采取各项措施的重要社会基础。为此环境信息公开透明至关重要。同时要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使公众能科学看待环境问题,理性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监督。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