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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夯实社会公平的基石——蔡达峰

2012-03-10  来源:中国政协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体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向教育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我们也看到,我国现阶段的义务教育,不仅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同一地区的校际间差距也很悬殊。

这其中,有两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因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在经费和师资配置方面的不均衡,导致校际差距和择校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这是受办学观和政绩观的影响。在一些地方,集中人财物力办好几所“重点”学校,培养一些“尖子”学生,已经成为部分官员根深蒂固的管理习惯。少数重点学校得到的专项经费常常是其生均经费总和的数倍,以致非重点学校的经费总额只有重点学校的一半,甚至是1/3、1/4。在“促进公平”已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今天,继续集中资源办好部分“重点”学校,如何能实现“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

二是因不规范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农村学校的大幅度减少。据权威数据,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农村小学从55万所减少到26万所。上世纪集中全社会力量兴建的希望小学,很多已经空置。因上学路途远而引发的校车、校船事件,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布局调整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教育质量,总体上是应当肯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保障农村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受教育权利,这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布局调整应兼顾质量和便利,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促进农村学校提高质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我们认为,这既是教育发展的任务,也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转变各级政府的办学观念。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和公益性,其价值取向是公平、均等和普惠的。国家一直在提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不均衡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显然,我们需要反思自身的思想观念,包括教育观和政绩观。要切实转变办学思想,切实改变原有办学模式,实行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均衡发展模式。

第二,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省统筹机制。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的责任是提供均等和公平的服务。但造成不均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级政府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建议明确县级政府负责校际均衡,省级政府负责县际均衡,中央政府负责省际均衡。当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应以校际均衡和县际均衡为重点。由于现行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心过低”,县级财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要尽快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省统筹机制,加大省级财政的统筹力度。

第三,要制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校的重点支持力度。均等化服务首先要强调“底线均等”,强调共同改善。为更好地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加快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国家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据可依。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区域内城乡教师统筹、均衡使用的原则,建立均等化的师资评估标准,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城乡学校师资的均衡配置。在实践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校倾斜。

各位委员,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最伟大工具”。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不只是理念,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只有处理好教育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平等获得均等的教育,才能真正夯实社会公平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