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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技评价奖励制度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武维华

2012-03-10  来源:中国政协网

科技评价与奖励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直接关系到科技工作健康发展,关系到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科技评价奖励制度在许多方面与科技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据九三学社近年组织的问卷调查,78.5%的科技人员认为项目评审结果不公正,87.7%的科技人员认为科技成果评审和评奖需要“公关”。概括起来,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体系不够完善。目前的科技评价侧重于具体项目评审,面向科技政策和计划的评价相对缺失;针对科研机构和国企研发绩效的评价机制仍不完善;隶属于部门的科技评估中心独立性不足,缺少反评估机制,难以保证评估的公正性。

二是指标不够科学。在评价标准上重数量轻质量,在方法上重定量评价轻学术评议,在导向上重产出形式轻实际效果,重短期效益轻长远价值;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错位,指标体系过于绝对化,评价活动过频过繁;对基础研究的评价过分强调量化考评文章、专著和获奖数量;技术开发类项目评价所强调的经济社会效益经常充满泡沫;对前沿技术研究评价过于强调短期市场效益。

三是程序不够合理。项目评审经常由执行单位或个人操作,自行提出评审专家名单并邀请、承担评审费用、撰写评审意见初稿;经常有非同行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往往没有足够时间审查作为评价依据的技术资料;有时评审专家做“好人”;导致评价沦为走过场,“汉芯造假”就是典型事例之一。

四是科技奖励导向跑偏。目前,每年仅省级科技进步奖就有7000多项,获奖人数近3万。一些部委未按规定取消科技奖,甚至为争夺国家奖而增加一等奖数量;成果“包装”乃至弄虚作假成为组织行为;领导干部搭车、牵头和权威挂帅成为常态,“跑奖”成为一种“服务”。悖离初衷的科技奖励异化为某些科技人员刻意追求的目标,挫伤了在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员、尤其是青年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亟待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选拔和培养的行政干预过多,对诸如“海归”、“非海归”的同类人才设置多重标准,各类人才计划重复设置、相互攀比、界限不清,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落实不力等。例如一些计划采取行政方式选用人才,忙于为入选者“戴帽挂花”,较少为成长者“浇水施肥”;一些项目热衷于锦上添花;吸引人才过于注重物质,不注重科学、奉献精神的要求。

科技体制改革首先应下决心推动科技评价奖励制度的改革,努力实现从以数量评价为主向以质量、水平、贡献以及发展前景为主,从关注短、浅、快的形式化评价向更加注重实践检验和历史性评价转变,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独立的、真正的第三方评估机制,重大科技项目要经过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评估和论证,实施过程要有独立的专家评估和监督,成果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完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于频繁或简单量化的倾向。

二、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延长国家科技奖参评项目的最低完成年限,改自报奖励为推荐奖励,大幅度精简省、部级科技奖,逐步引入国际同行参与基础研究奖励评审,引导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力量创建优秀奖励品牌。

三、下决心整顿政风和学风。加强对政风和学风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罚力度,大力弘扬老一辈科学家淡泊名利、潜心钻研的工作作风,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学术共同体回归独立自主,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切实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评价选拔原则,尽快建立完善科学的、标准相对统一的人才评价、选拔和使用制度;合理规范人才的待遇标准;建立有利于激励人才发扬科学奉献精神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