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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俊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亚于“第二次土改”

2012-03-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表示,今年两会他最想建议的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夯实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础。他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亚于“第二次土改”。

 

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

 

对于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升到“第二次土改”的高度,谢俊奇解释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0年和2012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十二五”规划等,都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5月和11月国土资源部、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等中央部委两次发文,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

 

谢俊奇认为,要深刻领会中央部署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在我国高速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通过强征、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谢俊奇进一步指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必须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他表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农村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地区土地有国有土地,如道路、河流、军事用地和其他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只有把这些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确定之后,其他农民集体土地才能确定下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四类。所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五类。这些不同权利的宗地,在农村地区交叉分布,加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取得政策的不断变化,法律法规之间也有差异,确权难度很大。 谢俊奇说,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护权益。尊重历史,就是要历史地看待土地政策,不能依据现在政策,断历史之案,要看土地取得时的政策;面对现实,就是根据土地使用状况,合理确定权属,不能随意拆分、合并宗地;保护权益,就是要保护土地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谢俊奇认为,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他说,我国早已确定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这就是在明晰产权、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征地制度,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

 

目前虽然方向明确,但具体操作起来的政策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征地政策,现在已经确定了“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原则,但是征地的范围还是太宽,没有限制在国际上公认的“公共利益”范围。即便是“公共利益”,理解也大不相同。提高补偿标准,到底多高算高,争议也很大。现在出台了“征地区片价”,虽然大幅度提高了标准,但仍和“市场价”相去甚远。

 

谢俊奇指出,国有土地的使用制度是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经营性用地都是通过有形市场(如招拍挂)取得,这是有偿;政策规定,工业用地40年,商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这是有限期;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限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这是有流动。而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没有任何政策规定,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不是通过有形市场取得,而是通过与农村集体的契约关系取得。其用地期限,法律法规和政策均未作任何规定。同时,其流动也多不合法,基本上都是内部交易,村长(村支书、村主任)说了算。在农村土地的自发流转中,没有任何税收,更谈不上土地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间的“合理分配”。

 

谢俊奇说,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政策缺失,是影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最大障碍。因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法判断土地取得是否合法,不知道确定给谁。所以,研究和出台农村土地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是当务之急。(记者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