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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建议

2012-03-06  来源:人民网

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一股巨大的办赛热潮席卷全国。据统计,我国每年都有过千项国际和国家级体育赛事在举行。这些综合性体育赛事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和竞技人才的培养,带动了群众体育的发展。推进体育的产业化和社会化,促进举办城市的建设,在推动体育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大的推进作用。但我们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看到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

 

一是很多的综合性体育赛事影响力平平,有些则鲜有关注。举办者关心的并不在体育赛事本身,而是所谓的赛事经济和赛事政治。而且,每一种类型的运动会承办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攀比,运动会成功的标杆正在不停地拔高。各项综合性体育赛事日趋奢华,规模不断扩大,种类繁多,筹办周期越来越长,各种仪式趋同,运动会失去了自身的特点并且越来越复杂,资源被大量的消耗。把有限的资源滥用在举办奢华的体育赛事,不利于社会的均衡发展。

 

二是我国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办赛经费主要由承办地方政府自筹、中央政府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补助的方式进行。举办大型的体育赛事需要建造大量的体育场馆设施,办赛经费数额巨大,使承办赛事的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

 

三是现代体育竞赛中,过分追求成绩和物质利益,异化了体育竞赛的本质精神,偏离了竞技体育的根本宗旨。

 

四是各级政府对所隶属的体育部门进行考评,是以运动会竞赛成绩为考评依据,把运动会成绩作为评价体育官员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导致“锦标主义”的产生和人才交流的混乱。

 

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和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体现,也是必然发展趋势,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发挥其优势,克服其弊端,因势利导,深化赛制改革,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体育赛事赛制。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体育发展观念。体育发展观念指导着我国体育发展实践,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发展坚持以竞技体育为中心,造成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不协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群众体育发展相对落后的矛盾日益凸显,要切实转变体育发展观念,实施体育转移战略,切实抓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二、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体育行政部门“管办”不分的管理模式,弱化政府在举办体育赛事中的主导作用。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应当着眼于宏观政策与目标管理之上,侧重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和协调各地区、各层次的发展规划和关系协调。切断综合性体育赛事取得的成绩与地方体育部门政绩挂钩的做法,把地方体育部门从繁重的赛事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将现有的全国综合性体育赛事进行规划与整合,整体上按照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三条主线进行调整,建立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同步发展的赛事体系。

 

三、规范综合性体育赛事,端正办赛方针。政府要自上而下对所有运动会进行统一整合,要转变办赛方式,从过去主要靠政府补贴,逐步向市场化和社会化,靠社会力量借助市场资源来办赛的方向转型。建议除全运会和城运会之外,将其他综合性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只提供政策支持,不提供财政支持。对于申办以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为主的国际体育赛事,要按照程序严格审批。要努力掌握和遵循综合性体育赛事办赛规律,坚持科学办赛、节俭办赛的理念。根据举办体育赛事的目标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谋划各项筹办工作,既要满足赛事的实际要求,又要注重节俭、不铺张浪费、不贪大求全。

 

四、推进我国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必然的趋势。赛事组织者要转变观念,遵照市场规律,充分认识赛事市场开发的重要性。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竞赛经费的不足,缓解竞赛组织者的压力,可以充分整合资源,避免过度浪费。赛事组织者可以根据不同的综合性体育赛事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最终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