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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文化部办公厅

2011年6月30日以办港澳台函〔2011〕302号文函复:

杨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对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准入程度越来越高,文化产业也正日益成为台商在大陆发展的新的选择,两岸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得到了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一系列活动相继举办,有力地促进了两岸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2010年11月文化部以中华文化联谊会名义与台湾“商业总会”合作,在台北世贸中心南港展览馆成功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文化部还将于今年9月再次组派大陆文化创意产业代表性企业赴台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交流活动,并举办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论坛。
    两岸文化产业基于共同的中华文化母体基础之上,其合作潜力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祖国大陆拥有深厚丰富的文化资源、功底扎实的艺术专业人才、广阔的市场、充沛的资金及政府支持,台湾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在创意、研发、营销及品牌经营方面具备相当的优势和基础。两岸可谓各有所长,理当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加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打造两岸文化产业链,不仅符合两岸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两岸人民的福祉。因此文化部同意您所提出的关于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几项建议,并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成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联盟”
    在文化部的支持下,由中国传媒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两岸50多所高校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顶尖学者共同发起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联盟”,已经于2011年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两岸三地的文化产业专业教育者、文创企业通过该联盟共同探讨文创产业发展、教育创新和人才培育领域的合作。今后文化部将从文化职能部门的角度,继续支持“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联盟”的交流事务。
    二、推动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与经济融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着力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努力使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在今年刚刚公布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又提出,要“对接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支持设立两岸文化教育合作专项基金,扶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今后文化部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提下,支持条件适宜的省市选择文化企业集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区位,设置成立“台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提升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经济、社会、文化效益。
    感谢您对对台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