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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提案
提案人:杨健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文化部办理
主题词:文化产业合作
    文化创意产业是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和“黄金产业”。近年来海峡两岸政府、产业、学界都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伴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日益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程度正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上海世博会又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和契机,实现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入合作。“十二五”期间大陆将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抓住世博机遇,进一步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推进大陆经济转型发展,也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彼此的认同。
    一、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早,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制、理念以及产业模式,相较于大陆在许多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机制。台湾2010年年初通过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明确文创产业发展方向与实施细则,由“行政院文建会”主导推动建立台湾文创品牌形象。
    2.创意能量强,创意种子蓬勃。在流行音乐、工业设计、时尚设计等领域,台湾在华人世界处于领先的位置。
    3.提供了充分的创意空间,科技创意发明屡获国际大奖。2003年以来,台湾在iF产品设计奖、日本GoodDesign大赏、德国Reddot和美国的IDEA设计奖等方面共得到800多个奖项。
    虽然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企业数、产值等都有所增长,但这些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规模与资本结构都趋向零细,多数是独资或合伙的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虽有灵活的创意,但受限于规模,往往在短期内就遇到发展瓶颈,欠缺进一步投资与创新、开发的能力,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用。
    二、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园集聚效应和产业规模不断增大,为创意产业注入了新生命和丰富的创造力。但是与台湾相比,大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差距还比较明显,不仅表现在一些具体的指标上,如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创意产业就业人数及比例、创意产业产品的出口等方面;同时,在发展创意产业的观念、体制、机制、政策、人才等多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产业模式不完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尚未形成集群性、发散性的有序产业链。
    2.创意阶层未形成。目前不仅在创意产业人才的总体数量上相对偏少,而且在层次和结构上存在较大的差距。
    3.创意环境不够浓。适宜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尚未形成,创业人群和闲置资本没有很好地通过政策引导投入其中。
    4.平台建设不到位。尚未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平台。
    5.文化与创意联系不紧密。传统文化、民俗产品开发空间有限,许多产品设计、工艺还比较落后,缺乏创意。
    6.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意产业市场的规范化方面,缺少法规制度和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
    三、世博促进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宏大的交流平台,不仅是创意成果的展示大会,也是产业发展的新契机。一是展现了台湾创意,给台湾的文创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台湾馆和台北馆以科技演绎文化,充分呈现了台湾的科技文化创意。世博“海宝”也凝结着沪台两地形象设计家的创意,体现了两岸文化产业的智慧。二是催生了为两岸都能接受的世博文化,对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将产生持续的影响。世博期间,举办了主题为“让创意说出理想”的2010上海台北双城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这也是台北文化创意产业首次大规模到上海展示。此次博览会共有116家台湾厂商参加,创下了新纪录。
    四、加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随着2010年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订与实施,以及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大陆与台湾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大大加深,也为加快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进程提供了现实可能。文化创意产业是两岸近年来成长快速的产业,大部分台湾企业都有进驻大陆、分享大陆经济发展成果的强烈意愿,同时一部分兼具两岸资源优势的企业也看准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机会,先行一步,积极为连通台湾优秀文化创意企业与大陆市场搭建桥梁。台湾创意、研发、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加上大陆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巨大市场,两地优势互补,将为两岸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条件。为此建议:
    1两岸共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
    在产业发展之初,如果两岸官方给予辅导与支持,将更有利于整个产业的成长。建议两岸共同成立“中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集合两岸创意人才共同研发,辅导厂商建立产业链,促进两岸的文化创意经济共同发展。这样不仅能将两地的相关产业联系在一起,同时更可以让中华文化的创造力成为增进两岸认同的关键力量。
    2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开发园区
    以两岸为整体,根据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全球和周边创意经济发展趋势,在统筹两岸创意资源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成立具有两岸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开发园区。通过培育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共同载体,实现共同对外招商引资,完善创意产业链和优化资源配置,制定配套的园区政策,由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和园区所在地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可根据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创意商业街、创意风情街、创意商务区、国际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多种类型。
    3成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发展基金
    区域政策效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共同基金的支撑。因此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与发展,有必要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发展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协调发展。通过设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财政基金,有利于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发展基金的建立,可采取股份制的办法,两岸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按照一定标准从财政收入中提取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金。还可积极吸纳民间资本进入,扩大基金的规模。基金的运作,要严格按照国际经济惯例操作。在基金的使用和投放上,要充分体现双方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意图,根据两岸的生产要素贡献度、市场贡献度等,在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框架内,依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在统筹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