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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文化部办公厅

2011年6月13日以办外函〔2011〕233号文函复:

民进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保障。为此,文化部从政策规划、信息服务、平台搭建、渠道疏通和文化企业的国内培育、出口环节支持、出口事后奖励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奖励以及提供组织保障。文化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总体规划
    推动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商业渠道“走出去”,是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扩大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2010年12月29日,文化部制定印发了《文化部关于促进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明确了促进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确定了十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表演艺术、艺术品与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列为重点扶持领域。今年文化部将在总体规划框架内,按照“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重”的原则,细化实施细则,使规划、政策、措施形成有机联动,努力创新和拓宽“走出去”的形式和渠道。
    二、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搭建平台
    文化部积极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和驻外中国文化中心的作用,组织其对文化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在文化政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基础信息以及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海外市场的基本现状进行专题调研。从2010年3月至今,陆续完成了《中国文化产品与服务在海外市场现状》、《韩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欧盟各国文化产业概况》、《国外文化产业观察与启示》、《海外演艺市场基础信息》等资料汇编工作;启动了“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重点案例汇编”工作;着手收集、整理中国文化企业和产品资料信息,据此建立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资源库,将通过印刷媒介和网络媒介发布,并逐步丰富、定期更新。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今年5月文化部组织了“中国文化产品国际营销年会——中国演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研讨会”活动,邀请国际知名演艺机构的专家来华讲座,对国内演艺企业和院团进行了专题培训。今后文化部将根据国内文化产业“走出去”的实际需要,每年确定不同培训主题,逐步将年会活动打造为“走出去”的重要平台。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为我国文化企业了解国际市场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信息服务,为中外文化企业合作和“走出去”建立渠道。
    关于加强我海外文化阵地建设事宜,在文化部对外文化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纲要中,文化部提出要积极推进海外文化阵地建设,加快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布局,为持续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和文化走出去提供窗口和平台。
    在宣传内容上,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信息服务和教学培训工作,面向当地主流社会宣传介绍当代中国,传播推广中华文化价值理念,全方位展示传统中国与当代中国的魅力。
    在工作渠道上,通过宣传与推广国内企业、跨国中资企业在驻在国的形象与品牌,为外向型文化产业走向海外市场搭建平台。
    在合作方式上,尝试与各地方建立对口合作关系,为提升地方“文化走出去”的综合能力,培育项目、创立品牌,建立长期海外交流阵地。2011年文化部推动驻外中国文化中心与部分地方省(区、市)试点进行年度合作,已确定的天津等8个省(区、市)与相应驻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年度合作计划已陆续展开。
    根据目前正在制定的驻外文化中心建设规划,截止到2020年,计划再建成40个以上驻外文化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全球的中国文化中心主干系统,为我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搭建更广泛和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推介平台
    三、培育文化企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和财政支持
    围绕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文化部发布了《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投资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产业门类;同时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演艺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游戏业、文化会展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十大门类给予重点出口扶持。
    此外文化部还通过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等具体措施,做好政府公共服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打好基础。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力争实现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一番的目标,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扶持和指导,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更多优秀的文化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2009年4月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制订了《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2009年3月以来,文化部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部行合作,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俏佳人传媒并购美国ICN电视网和天创演艺在美国购买剧场的信贷融资项目,都是部行合作的成果。2010年3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对接的宏观政策文件,旨在解决困扰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2010年12月29日文化部联合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九部委文件的首个配套文件。今年1月10日保险支持文化产业试点工作启动,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内的第一批3家试点保险公司和11个针对文化产业的试点保险品种将为文化企业和产品、服务“走出去”保驾护航。
    四、积极发挥政府协调职能,整合文化资源,形成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合力
    1.2009年12月为理顺对外文化工作管理体制,由文化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该机制以“加强对全国对外文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增进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中华文化走出去‘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为工作宗旨。两年来,作为牵头单位,文化部在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理清各部门相应权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以“欢乐春节”等海外文化活动为当前工作的主要抓手,加大了对春节期间“文化走出去”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春节演出海外“撞车”现象。2010和2011年海外“欢乐春节”活动得到了中央和国务院10余个部门、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积极参与,分别在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展开,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文化部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牵头单位的相关组织安排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不断完善机制功能,提高机制运行效率,共同完成好“十二五”时期全国对外文化工作的各项任务。关于“该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分管领导牵头”的建议,我部认为,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增强,文化部将适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建议。
    关于中央与地方、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以及边疆省份的分工和任务,文化部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合作机制,配合国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为推动地方文化“走出去”铺路搭桥。
    我们支持和鼓励在省市层面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走出去”协调机制。目前由江浙沪三地合作的“长三角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联席会议”经过几年探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在央地合作等不同场合的会议上,文化部多次表示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市进行尝试。“十二五”期间,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成为地方发展的新领域,许多地方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北京、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省市的规划,不仅有大的工作项目,还有地方城市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定位和目标,反映了对对外文化工作本质的理解,体现了本省市文化发展的大格局和大思路。有的省份已开始借鉴中央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尝试在地方建立类似的协调机制,加大协调配合、资源整合的力度。
    文化部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地方在国家文化发展大格局中所应确立的战略定位,并在项目上作了相应的统筹安排。
    2.文化部自2006年起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制订,并与商务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评定双年度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该工作已形成成熟机制。从2007年开始,凡纳入两个重点目录的企业和项目,每年都可以申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绩效奖励。2010年起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还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境外投资补助。此外,专项资金还提供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体现了中央层面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带动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2010年2月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加大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文化部等十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及《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并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出口便利化、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中介组织建立和境外投资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自2010年10月起,根据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照《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对重点行业的认定和分类,文化部会同商务、广电和新闻出版等部门正在对07年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重新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扩充了指导目录的内容,将更多的行业门类纳入指导目录范围。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将抓住文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为在新时期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而努力工作。
    感谢你们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