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0133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文化部办公厅

2011年6月14日以办财务函〔2011〕239号文函复:

姚爱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化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加强西部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西部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文化部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十一五”期间,文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39.48亿元补助全国2.67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其中安排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在内的8个民族省份中央预算内资金91427万元,补助467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在实施规划时,考虑到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我们适当提高了中央补助比例,中央补助每个国家级贫困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0万元,约占单个项目总投资的83%;补助每个西部非国家级贫困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16万元,约占单个项目总投资的67%。截至2011年3月31日,西部民族地区467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竣工2930个,竣工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2.7%;在建1173个,占项目总数的25.1%;设计567个,占项目总数的12.1%。目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为群众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对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基层群众文化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和在建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11年年底将全部竣工。
    为配合乡镇综合文化站规划的实施,解决文化站设施“空壳”问题,文化部、财政部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实施了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补助。其中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37048万元,对已建成且达标的467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和开展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器材,从硬件上保障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镇文化站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切实解决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设施设备落后不具备基本服务条件等问题,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对全国面积不达标的县级“两馆”进行修缮,使其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有效的文化服务。截至2010年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584万元,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114个县级图书馆、286个县级文化馆进行了修缮补助。
    今年年初财政部与文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工作意见》,根据该文件,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5万元,西部地区负担80%的比例对其正常运行活动经费予以补助。这是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的又一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出的重要步伐,极大地提升了西部地区基层文化设施的服务能力。
    对于您提出的制定国家西部文化发展规划、加大支持西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一方面文化部将在制定实施“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时,从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等多方面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计划以新疆为试点,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推行实施文化建设“春雨工程”,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文化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四个方面推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文化部将配合国家民委积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工作在“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中予以重点考虑。
    目前文化部正在积极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这与您提出的“推进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网络体系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建议是一致的。截至2010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7.44亿元,建成了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资源丰富、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其中中西部地区全部县级支中心和村基层点已经基本建成。下一步,文化部将抓紧完成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任务,在西部地区城市街道和社区建立基层服务点,真正实现全覆盖。并对乡镇、村现有设备设施进行分期、分批扩容,使其具备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能力。重点整合译制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朝鲜语资源,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区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译制能力强的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中心,进一步加大藏语、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力度。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的问题,近些年来文化部一直大力开展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人才的培训工作。2010年我们还专门组织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并分别为西藏、新疆举办了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人才的培训力度,并在《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制定“西部地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加快西部地区文化人才资源开发,鼓励优秀文化人才向西部流动,全面提升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人才的综合素质。
    对于您提出的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由文化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今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缘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今后文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积极促进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和有序传承。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加强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的问题。文化部一直高度重视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近年来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利用驻外使馆举办展览、讲座、影视放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形象,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今后文化部将在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中开展灵活多样的对外宣传活动方式,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活动,积极推动我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文化部将继续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协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编制专项建设规划、实施重大文化工程等方式,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文化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培养等多角度入手,切实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全面促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