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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新农村文化建设力度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大新农村文化建设力度的提案
提案人:马志伟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文化部办理
主题词:农村文化建设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国家的魂,是武力不能战胜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就是文化的竞争。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没有先进文化的引领,没有文化创新的持久推动,在竞争中就要落后,就会被淘汰。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软动力,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以中国农村独特的乡土文化为内核,在与现代的都市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碰撞中,建立现代农民所需要的新乡村文化。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令人堪忧。由于文化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孤单和枯燥,给农村消极文化现象的产生、发展留下了极多的时间和极大的空间。各种低俗和消极文化也乘虚而入,侵蚀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使大量民歌无法得到传承,传统节目也在渐渐消亡,农村文化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各种邪教快速传播,在不少地方“黄、赌、毒”卷土重来,封建迷信活动日趋猖獗。更重要的是扭曲了农民的价值观念。
    2.农村可持续发展缺乏文化动力。农民增收乏力,农村发展缓慢,农业弱势地位难以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农村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己经越来越不相适应。更重要的是,当前的市场经济及现代价值的侵入,使农民传统的生存价值边缘化,农民作为自己生活的主体地位,被一种强有力的外来力量所压抑和排斥,而不能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
    3.国际文化竞争日渐激烈呼唤新农村文化建设提速。尽管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积累了丰厚的文化底蕴。但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文化竞争日趋激烈,我们的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文化竞争优势。我们民族文化的根在农村,农村不仅要抵抗国际竞争的强势冲击,更为重要的是要建设具有我们民族时代特色的农村文化,增强中国独具特色的农村文化实力,抵御国外强势的文化侵蚀。
    4.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制度存在瓶颈。一是养人的农村文化运行体制造成大多数农村基层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农村文化,业务素质滞后;文化管理部门不仅不办事,甚至把国家投入的文化设施租借出去作为洗脚、按摩、桑拿等场所来维持所谓的职工生存。二是短缺而低效的文化投入机制。一方面,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公共文化机构难以运转,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非常短缺,另一方面,国家的文化投入在文化管理部门内层层剥夺,越到基层,状况越差,财政投入在一级一级优先保障之后,到乡镇文化站时已所剩无几。三是缺乏内在动力的农村文化建设。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基层政府考虑的还是公路交通、房屋建设、招商等内容,如何活跃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则很少被顾及。农村文化中介组织缺乏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难以发挥配置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均衡发展的作用,也缺乏参与农村文化的积极性。
    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1.转换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一要充分发挥农民、政府、文化工作部门和文化中介组织四个主体的联动作用。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当地的基础和条件出发,将政府力量作用于社会力量,将时代资源嫁接于传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力量的作用,唤醒农民的参与热情,调动沉睡于乡野的文化资源,形成生生不息的文化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为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三要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要保证基本的投入,完善基本的设施,建立基本的队伍,开展基本的活动。要从完善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文化站、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入手,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尽快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效益评估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在城市里大搞文化形象工程。四要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文化中心对村落文化建设的导向、辐射、推动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乡镇建设成为农村文化发展的中心,国家对乡镇标志性的文化遗产要增加投入,加大保护和开发力度。
    2.发挥农民的主体创造作用。当前文化产品的提供者、制造者、传播者把眼光主要放在反映都市生活上,却不熟悉农村、不了解农民,以为想当然的情况就是农村的情况,以为自己的喜好就是农民的喜好。农民需要文化,但文化更需要农民。农村的传统文化、乡村文化、通俗文化是原生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是现代文化的魂。只有农村才具有我们民族独特的文化资源,才具有内容极为丰富的民间原生态文化,有的民族文化就“活”在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中。
    3.建立城市文化反哺农村的机制。城市的文化基础雄厚,文化设施先进、文化现代化气氛浓厚,城市文化反哺农村可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双赢。一要文化公共产品向农村倾斜。二要加快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要把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促进城市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步伐,将城市文化资源逐步引向乡村,形成以城带乡、城乡文化资源一体化的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三要建立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4.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一要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市场中独立人格,自主参与文化交换的市场主体。二要让政府在农村文化市场建设中扮演好投资者、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三要让文化管理组织在文化市场中代表政府进行文化服务,进行具体的文化市场管理,要以非赢利的身份参与市场。四要让文化中介组织一方面为文化交流提供信息,降低文化交流的交易成本;一方面要为文化交流提供场所,降低文化流动的成本,降低文化消费的价格,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五要改革文化市场的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必须与从事文化的企事业单位分离而保持行政独立,防止行政与市场嫁接导致市场秩序失范,使企业成为行政的影子,行政管理部门变成利益垄断部门,从而阻遏文化产业进入农村的发展之路。
    5.建立相应的扶持激励机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建设。要把国家投入拉动与民间集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国家支持体系,引导文化专业户组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鼓励各种形式的农民自办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土生土长”的农村内生型文化。
    6.加大文化市场要素的培育。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使文化资本按市场的要求运行。要加快农村乡土特色文化人才的保护和培育,增强农村对城市文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大力保护和挖掘农村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充分利用。要大力保护和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其文化价值,打造文化品牌,让农民发家致富。
    7.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的法律与规章。政府和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净化农村文化市场为抓手,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在制度和政策上支持新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吸引各方面的社会力量热心农村文化建设,遏制农村不良文化现象的蔓延。要研究和建立资助私营文化团体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有突出贡献和富涵文化意义的私营文化团体进行必要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