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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8月29日以工信提案〔2011〕72号文函复:

李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非常赞同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由政府引导、企业被动接受到企业主动、积极探索运用转变的判断。您的建议抓住了当前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水平提升的关键。我国工业法人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占90%以上,它们既是企业中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但这些企业受规模影响,在获取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方面处于市场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对于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面,我们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关于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1.加强政策引导。为营造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2008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见》(发改企业〔2008〕647号),明确提出了“支持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基础性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为中小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提供服务”等要求。
    2.加大资金扶持。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支持重点。一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增设公共技术服务业务补助资金,鼓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等服务。二是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支持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2007—2010年安排资金5亿元,带动社会投资建设了238家公共服务平台。20余个省级财政通过资金支持,推动建立了1481个公共服务平台。这批平台在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国内外行业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为解决中小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能力与资源不足问题,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支持10个省、市用三年时间,统筹规划建设省服务平台与所辖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促进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各公共服务平台间的协同服务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3.加强工作推动。2005年以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一是通过加强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金融危机以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推动实施了以提升管理水平为重点的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和育林计划,以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行动计划,以探索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问题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信用之星计划等,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二是推动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行业内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服务,集成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和电信运营商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加大推广宣传,并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一揽子”服务。三是树立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典型案例解读与专家点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参考。引导地方树立信息化示范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等,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4.加强信息服务。一是加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到目前为止,该系统已经由一个国家总站迅速扩展到全国47个省市分站、949个二级分站。服务功能由政务信息扩大到创业辅导、大学生网上招聘、银河培训、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专精特新产品介绍、管理咨询等各个方面。二是推动建立了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国的300家信息化辅导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诊断、建设方案设计、免费软件试用、人员培训、信息化实施等“一揽子”、“交钥匙”式服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12年举办重点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与发布活动,指导企业合理运用专利资源,做好专利分析与预警。知识产权局已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服务系统”和“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专利信息及技术运用转化平台”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规划。2009年发布了《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确立了建设1个国家专利数据中心、5个区域和47个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的三级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框架。2010年已确定了5个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为47个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配备了世界主要国家专利数据库、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具以及硬件设备。
    二、关于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关于出台政策,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产业化服务。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已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及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降低收费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进一步强调“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贷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等内容。银监会构建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规范制度。
    2.关于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力度。一是试点推动。2008年年底知识产权局先后分三批在北京等12个省的16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作用,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二是政策引导。2009年银监会、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各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10年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要求各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同时明确要“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三是完善配套措施。2008年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大政策推进力度,2010年银监会与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题调研,根据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初步形成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意见初稿。
    3.关于建立综合性基层知识产权组织,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针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条件设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国知发管字〔2011〕63号),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首批32个实施单位选择推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基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组织的发展;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相关服务。知识产权局加强了国家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能力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展示交易服务,促进企业专利技术与投资方对接;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健全专利交流站,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为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组织专利审查部门在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专利信息运用、行业知识产权报告等方面为重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服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2007年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通了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热线12330,批复成立了71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中心积极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有关各方提供援助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对地方局执法工作的政策引导、立法保障等,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能力,维护了权利人、有关各方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还将针对近年来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情况,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作用,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从调查情况看,这方面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推动力度,努力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4.关于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同盟。知识产权局今年将通过对某些地区专利联盟的总结,形成支持行业协会、省市、产业基地建立专利联盟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组建专利联盟,共同开展信息利用、行业纠纷处理、专利经营等。
    5.关于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近年来中央财政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参展、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发展战略,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2006年中央财政又设立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关于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将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关于着力打造重点知识产权学科点。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硕博士学位点等数种学历教育体系。“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大与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扩大重点知识产权学科点的建设,不断探索设计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制度。对重点知识产权学科点所在院校加大高素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师资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支持力度,对知识产权教材的编制、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大资助力度。
    2.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知识产权局在湖南建立了首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2010年年初又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已批复成立了安徽、山东、湖北、上海、广东、江苏、重庆、陕西、新疆、黑龙江、福建1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原则,以高等学校、地方优势培训资源为依托,有重点地分批、分期建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发展有特色、重实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在职教育培训,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创造和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3.关于建立面向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作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项重点任务,连续三年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近20次,内容涉及专利申请、专利信息检索与运用、专利布局策略、创新思路等,参训企业逾2000家。知识产权等已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培训大纲,“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共完成30多万人次的免费集中培训、50万人次的远程网络培训和110万人次的信息化培训。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扶持。2003年以来通过购买服务、服务补助或奖励等方式,鼓励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重点培训服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逾2亿元。“十二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知识产权局准备将委托地方开展培训的经费重点用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三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要求,2011年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企业专利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研究》课题。“十二五”期间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热情,提高其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能力和素质。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交流机制,设立人才培养与实习基地,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搭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制度,提高吸引、管理、培养人才的能力。
    上述工作很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深入推进。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针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强与科技、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的合作,集聚各方面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务实做好相关工作。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