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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以国能提案〔2011〕28号文函复:

李小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提升我国清洁能源核心技术创新及应用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积极发展新能源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能源危机的有效手段。目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世界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我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内容。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下,我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快速发展,已成为能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您提出要制定国家层面的清洁能源技术创新规划、实现产学研有效衔接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国家十分重视新能源技术创新和提高的研发能力。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发展“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技术,科技部通过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支持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先进核燃料技术、智能电网等基础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此外还在制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中新能源部分描述了各类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了技术研发、产业培育和市场应用等方面的发展重点。国家通过安排专项资金,依托各龙头企业和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建立起了6个风电、核电领域的国家级能源研发(实验)机构,形成了国家、企业、科研机构之间资源共享、资金共担的科技投入机制,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关键技术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工作。另外国家还将新能源纳入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在华北电力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设立了相关专业,并依托企业的相关技术培训机构,培养多层次的新能源专业人才,以满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关于实行多种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加大技术创新。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目前国家通过征收每千瓦时4厘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建立起了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的社会分摊机制,并出台了分区域的风电上网电价,对生物质能发电制定了全国统一电价每千瓦时0.75元。除电价政策外,国家实行了多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如促进光伏发电市场应用的“金太阳工程”,对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能源化高效利用给予财政补助等。在税收方面,国家对风电、太阳能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开发企业给予所得税“三免三减”的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风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国家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这些领域研发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征收,国家还通过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目录,对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关于严格实施清洁能源领域的环保和技术准入标准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指导新能源装备的生产。针对当前新能源领域生产环节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国家公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强化了多晶硅、风力发电装备等生产环节的环保要求及市场准入技术条件,国家还公布了一系列的风电产业技术标准,建立了风电设备并网检测中心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检测认证力度,以尽快建立适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的、完善的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您提出在制定清洁能源项目规划的同时,出台具体应用的有关指导意见的建议非常重要。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对各类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点领域以及有关保障措施,提出了产业发展思路,现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针对当前风电产业所面临的并网运行困难、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开发模式、配套电网建设、电源结构优化和电力调度运行提出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指导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您提出构建我国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及培育多个行业相互融合、众多类型机构相互联结共生体的建议,非常具有战略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般产业链长,跨领域广,参与部门多,作为新兴的行业,需要在行业发展的开始阶段,就组织起具有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机构参与,国家在有关规划和产业指导意见中,也都强调了构建新能源产业集群、从而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的发展思路。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继续完善培育国内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动我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