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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9月19日以教提案〔2011〕第44号文函复:

王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融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对职业教育渗透到基础教育、丰富学生的发展途径加以研究。我们将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
    二、关于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学分认证制度,搭建普职融通的‘立交桥’,促进学生在两类教育中自由流动”的建议,我们认为,一是学分互认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认证行为,属于学校办学自主权范畴,有关学校可以进行有关的研究与探索;二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同,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有差别,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三是在某种程度上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我们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先就业,在岗位上通过继续教育的渠道继续深造;四是我国成人教育不断发展,目前职业教育毕业生通过成人教育接受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渠道是畅通的。今后我们将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的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渠道。
    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规格的特点。我们正在加快完善硕士、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从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都属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但职业教育注重技能应用,专业学位注重专业与知识应用。他们是我国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不同层级的教育体系,我们将对其间的衔接沟通开展研究。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