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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批准将民族团结纪念柱移入“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园”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给予批准将民族团结纪念柱移入“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园”的提案
提案人:何春艾徐杨谊群魏红梁晓丹彭兆清熊胜祥玉帕新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办理
主题词:民族其他
    1950年原云南省普洱专区各少数民族头人、代表赴北京国庆观礼归来,参加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普洱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为纪念此次会议,表明各族代表为维护民族团结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决心,滇西南二十六种民族的土司、头人、各民族代表和普洱专区党政军主要领导人,于1951年元旦在普洱红场(现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隆重举行建碑签字仪式,并按少数民族佤族的传统风俗,立下了“民族团结誓词碑”。誓词碑文为:“我们26种民族的代表,代表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以此昭告天下和后世子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祖国的决心。1993年11月“民族团结誓词碑”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12月建成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纪念园;2003年3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将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纪念园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6年6月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纪念园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普洱市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居住着14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0%。在“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的感召下,各民族和睦相处,民族关系和谐,世代各族人民一心一意跟党走。全市呈现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誓词碑是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历史见证,所折射的民族团结精神不仅是云南边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象征,也是全国各民族大团结的缩影。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弘扬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使“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代代相传。普洱市宁洱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将普洱民族团结园建设成“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园”,已规划占地面积230亩。
    为此建议:一、请予批准在云南省宁洱县建设“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园”,并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进一步发挥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请予批准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时在天安门前展示的56棵民族团结纪念柱移入“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园”内。
    三、对“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园”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初步概算建园资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