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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1年9月22日以中组提字〔2011〕74号文函复:

卞志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转变农村干部工作作风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干部作风的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组部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近年来先后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等多个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以转变作风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中组部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由市(地、州)党委主要负责,重点组织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县(市、区)党委负责日常培训;把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确保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以增强宗旨意识、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等为主,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二是推动服务群众。以开展乡镇、农村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在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驻村入户、结对帮带”活动,推广“农事村办”、“一线工作法”等,组织他们深入农村、服务群众;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加强管理考核。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并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承诺,每年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完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办法,注重考核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双述双评”制度,由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县委进行专项述职,并接受评议。四是规范村级工作。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扩大村级工作的透明度,解决村里工作不民主、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总的看,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强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整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您所说的干群缺乏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追求政绩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建议,以转变作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广西“农事村办”工作法等,为乡镇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引导乡镇干部眼睛向下、改进作风,实行下访询问题、下村解难题,在农村一线为群众服务,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以换届后培训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中组部将举办示范培训班,引导各地分级分批搞好培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加强能力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履职本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三是进一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扩大群众参与权、决策权。严格执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廉洁奉公的农村干部队伍。
    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