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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
提案人:赖明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办理
主题词:老年
    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也是老年人口大国。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民政部的统计表明,城乡“空巢家庭”已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另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4亿。因此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然而我国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远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积极应对的责任意识。个别省甚至没有编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导致老龄工作缺少基本保障机制。二是老龄社会保障领域存在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城乡老年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如北京市每百名60岁以上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是1.8张。广东省养老床位仅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远低于国际社会5%的一般标准。大多数老人的养老去处在哪里不得而知。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对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经费没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随意性较大。某省的21个市、县的年度老龄工作业务经费不到一万元。五是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一些市、县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取消了老龄办的设置,有些地方的老龄办编制被挤占,形同虚设。
    老年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与安定。未来几代人都将在养老问题上承担十分重要的责任。去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就要求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从多个层面入手,采取综合性举措,政府、社会、社区和家庭共同努力,及早积极应对,以保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为此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要上升到国家高度来认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应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实施,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便于各地老龄委取得政府的支持,开展工作。
    二、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各省、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养老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减免水、电、气等费用,对增加床位的资金补助等项,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以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三、各地的养老机构建设要尽可能做到设施大小结合、地点远近结合、收费高低结合,以便于老年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养老机构。尤其要注意的是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不能办成高端、豪华的养老中心,更不要把养老中心当成政绩工程来搞,要让有限的养老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各省、市政府应在本地区全面推广“社区养老”这一符合中国特色的养老形式,使得那些低收入、需要社会照顾的老人能够就近得到就餐、日间照料等方便实惠的养老服务。同时,要将“养老进社区”作为考核政府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具体指标加以确定,并进行考核。
    五、社区养老的经费要有财政制度的保障,要建立经费、工资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政府应把为老人购买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人口比例拨给民政部门,而不是靠临时性的拨款来运作,把解决养老问题制度化,从而使国家提出的“老有所养”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老龄工作部门的职能定位。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机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老龄工作问题的认识及其定位,并直接影响协调工作的力度。是否可比照群团组织或者残联的机构设置,将老龄办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确定下来,以便于上下贯通、减少环节、职能分明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