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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强社会管理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强社会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梁丽萍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会同民政部办理
主题词:社会治安管理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我国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阶段,意味着我们从注重物的发展开始向注重人的发展转型;同时也意味着整体社会需求结构进入一个调整期,即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将逐步升级进入耐用品消费阶段;将从私人产品的消费向公共产品的需求升级,使得公共产品短缺的问题凸显出来。而完善社会管理,切实形成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需要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更具体地说,就是要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为此建议:1.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加快服务类市场社会组织发展,简化登记制度,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有效地增强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的监管。2.强化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从政府机关剥离,通过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服务等多种方式,形成开放竞争的公共服务市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和表达诉求的作用。3.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督促和引导社会组织建章立制,信息公开,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加快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二、要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此建议:1.强化社区自治。积极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社区服务”的城乡社区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对于社区建设的公共服务,依法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空间,切实重视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基础作用。2.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重心下移,理顺和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进社区的申报转入制度,实现社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社区管理体制,加快社区组织参与社会服务。3.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功能。赋予城乡社区具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要建立完善社会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为此建议:1.建立完善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与有机结合,畅通利益诉求渠道。2.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完善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危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危机信息收集分析系统、危机预测报警系统、危机资源管理系统、危机损害处理系统、善后恢复评价系统、危机能力培训系统,完善危机决策机制、社会动员机制、资源征用机制、公众沟通机制、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体系。
    四、要建立完善社会管理领导工作机制。为此建议:1.坚持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在社会管理及其体制改革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保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有序、稳步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总体协调和筹划功能,强化政府制定规则和监管的“掌舵”功能。科学设置政府的社会管理机构、划分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权限,积极推动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主体,切实向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管理等多元主体转换。3.强化综合决策机制建设。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制定监督实施社会政策,积极参与新型社会管理。提高公民在社会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水平,确保弱势群体的权利,不断提高社会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