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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以全国老龄办提案字〔2011〕9号文函复:

伊丽苏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先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推进社会养老事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我国始终面临的一个重要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此2009年10月23日全国老龄委正式启动了“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目的就是全面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探索老龄化与人口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的相互关系和一般规律,理清未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路和举措。此次战略研究包括20多个子课题,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制管理研究会等单位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高校,将近30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课题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在战略研究基础上完成《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对策建议。今后我们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委,逐步将人口老龄化和老龄问题纳入到国家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去。你们提出的“把推进社会养老事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考虑。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老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设”的建议
    老龄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198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协会,为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由民政部代管;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为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目前相关部门在老龄工作领域的职责分工比较明确,今后将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落实好老龄工作的各项职责。对于整合有关部门职能、创新老龄事业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建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结合老龄工作实际统筹研究。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议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方面,全国老龄办于2005年就着手准备《老年法》的修订工作,先后对北京、上海、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甘肃、贵州、云南、宁夏10个省份,开展了老年法贯彻执行情况和老年法适用情况的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和社会各界对修改老年法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同意启动老年法的修订程序。2007年5月10日民政部与全国老龄办协调有关部委成立老年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2008年1月11日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函〔2008〕2号),征求各省区市老龄工作机构对修订草案的意见。200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正式报送民政部。2010年12月31日民政部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提请审议。
    2011年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了重要批示。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汇报了本系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中组部、教育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体育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提交了书面汇报。今年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组成7个小组,分赴上海、安徽、福建、山东、云南、陕西、新疆等地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余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老年法》修订工作是一项严肃、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继续扎实地推进修订工作。
    在养老事业优惠扶持政策方面,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等,其中有大量关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内容涵盖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许多方面。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已有优惠政策的落实,并结合新形势新情况,研究新的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此外民政部近年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标准,促进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加快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进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在加大宣传力度方面,2010年10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正式启动了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敬老月”活动包括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老年维权活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老龄宣传活动等内容,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一种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敬老月”期间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筹集发放的慰问金和食品、药品、衣被等各种慰问品价值共计达7.59亿元人民币,组织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行动3200万人次,惠及8000多万老年人。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此外,近年来我们还联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积极报道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在社会上反响很好。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手段,营造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最后,关于你们提出的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使公共政策供给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反映老年人需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广大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使老年人真正从政策中受益。
    最后,感谢你们对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