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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优先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提案人:伊丽苏娅王占刘秀晨王晓栋郗杰英王树明王晓龙王瑞祥刘玉明李海滨谷常生解思忠于小文万山红王静王小兰王玉英王淑玲邓敏叶顺兴冯幸耘任远征华梅刘诗刘红宇汤燕雯孙丹萍孙毓敏严慧英李小琳李嘉音杨佳杨慧琼吴海燕吴菊仙何悦何永智宋岩张礼慧张晓梅张黎明陈羽陈红陈婉娴岳喜翠郄秀书周秉建郑珊郑明明赵葆秀胡葆琳柯锦华柳萍洪天慧皋玉凤凌孜唐晓青尉中民彭钢舒婷曾海生谢京谢企华强俄巴·次仁央宗甄砚窦晓玉樊锦诗瞿丽雅王伟斌王俊峰金萍格桑罗布郭占春李晓红茅玉麟秦百兰朴英安家瑶李国安王光谦左东岭旭日干刘经南吴平东图登克珠茹克叶·穆罕默德黄元河陈洪安阿玥李佩文李森恺杨利霞阿达来提·阿合买提江帕尔哈提·阿不都热依木金大鹏石愚王林胡志斌才让马开贤杨一奔周明甫法蒂玛·马合木提熊胜祥东宝仲巴·呼图克图那仓·向巴昂翁丹曲成来沈学彬房兴耀洪长有唐诚青黄信阳策墨林·单增赤列阚保平缪寿良黄晴宜王惠贞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会同中央编办办理
主题词:老年
    
    众所周知,我国早在1999年就已步入老龄社会,现已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并成为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到2009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 1.67 亿,占总人口的13%。到2030年将达到4亿,届时将占总人口的24%,占世界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面对如此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建立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和现实的重大课题。虽然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相对于老龄人口的高速增长,相对于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日益增多,养老社会服务需求的日趋增加及日趋多样化的今天,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优先发展”是党中央对“十二五”时期及其以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出的重大方针。为积极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建议:
    一、把推进社会养老事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中不容忽视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这迫使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为应对人口老龄高峰期的到来,从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做好充分准备。只有将此项工作定为基本国策,作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放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以研究和部署,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当中统筹安排,使社会养老事业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必须遵循和执行的大政方针,才能够有利于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推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正因为三十多年前我们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才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的速度和规模,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在生产类型的历史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如今我们在面临破解中国养老难题时,很有必要借鉴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老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设
    据了解,当前我国在统筹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养老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主要体现在:一是老龄工作资源条块分割、缺乏整合。在我国老龄工作领域内,存在着老龄委、老干部局、退管会三方分割管理的局面。因而老龄委工作无法涵盖我国老龄工作全局,因而也无法从全局角度制定全国性的社会养老政策法规,统筹全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老龄委在社会养老工作方面的议事协调职能的权威和作用。二是涉老职能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改进。现有涉老职能部门很多,其工作机制是分工协作,这种机制看起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事实上使各职能部门职能定位不准确、职责划分不清晰,很容易造成各部门各行其是,出现分工有余、协作不足局面,难以形成工作的合力。同时现在新的工作内容不断产生而不能及时地分配到相应部门,因而出现了工作的真空。三是老龄委的综合协调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当前由于老龄委的议事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协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和机制,老龄委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全面发展,必须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四是老龄委办公室职能急需巩固和加强。老龄委办公室至今仍在和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副部级的老龄委办要协调正部级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老龄工作,其执行的难度和力度是可想而知的。
    建议:健全国家级老龄工作的宏观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老龄委、老干部局、退管会等系统的职能进行适度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使老龄委的工作涵盖国家社会养老事业的全部领域,真正成为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推动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领导机构,形成管理体制顺畅、组织机构健全、职能设置科学、运行机制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为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并要巩固和加强老龄办的职能,使其行政职责和权力设置相符合,统一和规范老龄办的机构设置,形成上下贯通、顺畅的老龄工作组织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表现形式,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为主体的养老法律法规体系,为发展养老事业提供了基本政策法规保障。但是我国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法律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透明度不够、政策监管存在空白等。
    建议:1.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现实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需要,对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立法理念到具体的法条进行较大力度的调整和修订。抓紧研究制定、修订与《老年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定《老年法》实施细则。
    2.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等优惠扶持政策。尤其是要抓紧制定有利于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
    3.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健全一些综合性老龄政策法规的协调执法机制,确保老龄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4.加大对老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国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的良好氛围。
    5.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养老政策法规制定实施过程的科学性、针对性,使公共政策供给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