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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1年7月27日以民函〔2011〕511号文函复:

钱学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主体,发挥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重要职能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对社会组织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十二五”规划首次在国家规划的层面上,专辟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一章,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对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一直致力于推进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对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完善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几年来,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民政部与其他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社团会费、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收费行为规范、财务规范制度、评估工作、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以及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职能、财务和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开,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各项政策的出台使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作用发挥进一步增强。
    为了加快推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工作,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36号文件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2010年10月民政部就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专门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民间化、国际化方向。
    以广东为代表的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也大胆创新,出台了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行业协会管理创新和作用发挥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出台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20个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同时各地各部门加大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政策,采取措施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普遍关心的税收优惠和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在推动行业协会评估、财务管理和行为规范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有的地方还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今后我部将把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尽快建立起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管理,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消除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正在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对登记、组织机构和活动准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新的修订和完善,也将考虑到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条例草案现正在征求意见中。《行业协会商会法》也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中,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立法准备工作。对此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尽快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部也将继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同时我部将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体系,完善年检、评估等法规规章,推进政会分开,推动政府职能转移,畅通政府和协会沟通的渠道,加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力度,建立完善财政扶持发展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专项财政基金,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孵化基地,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共服务所面临的资金、场所等困难,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诚信自律、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权责明确、运行规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衔接会员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运作、有序发展的能力。
    对行业协会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不仅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也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需要政府各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共同为行业协会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民政部门将积极发挥协调综合的作用,与其他部门一起共同推进我国行业协会的良好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