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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8月10日以政全厅字〔2011〕98号文函复:

方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界别发挥作用积极性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就如何建立发挥界别作用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办公厅对此很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规定的,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优势所在。充分发挥界别作用,是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人民政协“五位一体”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国政协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把发挥政协界别作用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结合起来,以各专门委员会为主要依托,在例会、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行职能的各项经常性工作中,注重突出界别特点,整合界别优势,畅通界别渠道,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界别活动,进一步夯实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的组织基础,为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和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发展,如何探索界别活动的有效形式和新方法、新途径,需要不断思考并加以改进。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领导界别活动长效机制等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界别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形式,推进界别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在今年5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全国政协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研究并进一步合理设置界别”。同时,我们将会同各专门委员会作进一步的研究,并在工作中积极加以吸收。目前许多地方政协探索在专门委员会框架内建立界别活动小组,由专委会统一安排界别小组开展活动,既不会带来政协机构的大幅调整,也有利于界别小组更有效地开展工作,这一做法值得很好地研究总结。
    感谢您对政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