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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1年8月1日以〔2011〕司发函第181号文函复:

洪梅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六五”普法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来,尤其是“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去年开始,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召开“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研讨会,广泛征求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力求新的五年规划在各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在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对您所提到的问题都作了相应规定:
    一、突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规划》是未来五年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划》明确指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规定为未来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与公民权利及民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规划》在主要任务中规定,要突出宣传宪法,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其中就包括宣传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规定。要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三、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规划》强调要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对象方面,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法制宣传指导方案。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提出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规划》强调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五、《规划》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抓好队伍建设、推进阵地建设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运用好“五五”普法规划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六五”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感谢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