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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7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8月2日以〔2011〕人社提字第22号文函复:

张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医保卡异地刷卡制度,解决老年人异地养老、就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异地养老相关工作情况
    随着人员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多,参保人员特别是退休后异地居住老人的异地就医需求十分迫切。为此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明确要求探索异地安置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的办法。同年我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为缓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问题,我部指导有条件的省开展省内联网,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前福建、江苏、湖南、云南、浙江、广东、青海、江西8省已实现或启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此外,我部还组织推动有条件的省市先行建立跨省区的异地协作机制。上海与15个地区、广州与成都和海南等地签订了委托报销协议,天津与河北、山西、内蒙、吉林、海南、宁夏6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跨省协作框架协议。经办机构跨区域协作机制得以建立,参保人员开始享受到更方便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异地养老方面,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异地居住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为解决因退休人员异地居住而带来的申领养老金不方便的问题,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举措,实行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以通过社保机构委托代发的金融系统网络实现异地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基本生活。为了方便异地居住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要求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主动热情地提供协助认证服务。目前我部正在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异地业务系统,开通异地居住网上办理资格认证功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将更加方便、快捷和人性化。
    二、关于医保卡异地通用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电子凭证,目前在医疗保险领域得到较普遍的应用。我部从1998年开始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卡,建设目标是“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围绕这一建设目标,在社会保障卡管理上一直坚持标准规范、注册管理、密钥管理、卡内操作系统核准四方面的统一。社会保障卡标明了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芯片内存放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就医费用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社会保障的信息。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批准发卡2亿人,实际应用1亿人。
    信息联网是实现异地持卡就医的基础。经国务院批准,我们从2003年起启动劳动保障信息化工程即“金保工程”建设,搭建中央、省、市三级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建立统一的参保人员交换数据库。业务专网主要完成部、省、市间数据信息的交换工作,以市级为单位的城域网则连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服务机构,主要完成市内数据信息的交换。截至2010年年底,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部实现了与我部中央数据中心的联网,90%以上的地市实现了与省级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已经联接到92.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架构已初具规模。
    目前社会保障卡已在部分省、市的医疗就诊身份识别、医疗费和药费刷卡实时结算,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等方面加以应用。福建等省已在统一医保目录编码、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实现了全省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参保人员也可跨地市在异地定点药店刷卡购药。但是从全国来看,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仍较窄,目前难以跨省区全国通用。究其原因,全国联网通用面临政策、管理、技术等层面的诸多问题,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信息系统、业务标准和流程等仍存在差异。
    下一步我部一方面要将异地持卡就医结算作为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的重点,继续加大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借鉴各地经验,完善制度,尽快普遍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异地刷卡购药;加强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提出整体方案,规范业务流程,统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标准。另一方面抓紧完善网络等基础技术条件,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卡。加快构建覆盖全国、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在经办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提供用卡环境,为社保卡跨地区通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发卡过程中,鼓励各地提高发卡层级,全省统一发卡;落实严格的通用性测试和标准符合性测试,真正实现各地区之间社保卡“互认”。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