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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提案
提案人:菊红花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
主题词:医药制度
    从2009年4月青海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再次进一步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问题,规范了药品销售渠道和流通环节,保证了药品质量。我所在地区(青海省海西州)州级及州级以下所有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但目前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药品价格不统一。例如同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不同,价格就不同;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个药品由于投标企业不同,价格也不同;有些药品价格反而高于制度实施以前的价格,所以基层医疗机构很难选择或确定到底哪种药的临床疗效、产品质量才有保证。
    二、补偿机制不健全。基本药物的补偿(15%)都能按季度得到补偿,但补偿当中忽略了药品损耗和失效损失等的补偿。
    三、现有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数量不能有效满足基层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例如儿科、妇科及社区慢性病的防治药品数量十分有限。
    为此建议:
    一、由国家统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价格,同一种药品在原材料选择、工艺流程、外包装材质等方面也要统一的要求,不能以商品来对待。
    二、国家出台药品损耗的补偿办法。
    三、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国家基本目录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