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2771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5月31日以卫提函〔2011〕52号文函复:

刘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纳入国家公共卫生轨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我部从2009年开始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积极推动立法,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救治试点,积极探索解决精神病人救治保障途径,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我部一贯坚持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强制医疗、权益保障等必须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或规范。2007年年底我部将《精神卫生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精神卫生法》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正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尽快报送全国人大审议。
    二是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机制。2009年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建立医院与社区/农村卫生机构相互支持与配合的患者管理机制。目前《规范》已在全国671个区县推行,在服务、管理和救治贫困患者、降低肇事肇祸风险方面成效明显。此外还将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社区/农村卫生机构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
    三是积极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2010年7—12月,我部配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了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工作,初步掌握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为下一阶段做好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奠定了基础。截至2011年1月底,全国卫生系统共报告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70.3万例,待确诊疑似患者61.2万例。
    四是探索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措施。2004年以来,在财政部支持下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卫生经费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每人每年只需700元,解决了贫困患者的门诊免费服药问题,并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每人2000元的紧急住院治疗补助。试点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项目地区,重性精神病人广泛受益,很多常年得不到救治的病人病情趋于稳定,安定了邻里,稳定了社会。
    今后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精神卫生立法,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提高人才素质。逐步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管理措施:一是推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扩大贫困家庭患者受益范围;二是将筛查发现的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社区随访范围,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和分级管理,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重点患者信息交换机制,争取服务和管理同期同步,不留空隙;三是加强与财政部的协调,争取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覆盖面,使更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受益;四是建议国务院制定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细化各项救治和管理措施,以逐步实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