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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尚红邱贵兴高润霖赵平高春芳刘荣玉金大鹏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
主题词:医疗卫生
    
    近年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与群众健康紧密相关的公共卫生项目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是政府为履行健康职能设置的,但政府赋予医疗机构大量的公共卫生任务的同时,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补偿机制,导致医疗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不能得到及时足额补偿,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继续承担任务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国家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相关补偿机制,以利于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医疗机构是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重要力量
    长期以来各级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把抢救群众生命放在第一位。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医疗机构忠于职守,广大医务人员不怕牺牲,光荣地完成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艰巨任务。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医疗机构迅速派出医务人员数万名、救护车上千辆,携带各类器械和药品,奔赴灾区承担伤病员的救治任务。截至2008年10月13日,共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员4416802人次,开展手术39689台次,巡诊服务 73.01 万余人次;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截至2010年5月18日,各医疗机构共计派出医务人员2434人,救护车359辆,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61748人次。医疗机构的迅速行动,有力地维护了灾区医疗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
    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政策,婴幼儿的各项筛查、救治费用均由医疗机构垫付。4000余家医疗机构累计筛查婴幼儿2000余万人次,收治住院患儿5万余人次,有效维护了患儿健康,缓解了社会紧张情绪。另外,在4.28铁路事故医疗救治、手足口病防治、禽流感患者救治和甲型H1N1流感患者救治等工作中,医疗机构也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艾滋病防治、“三无”人员救助等常规公共卫生项目方面,医疗机构同样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国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由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共同实施,医疗机构主要提供艾滋病的临床诊疗服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需要终身服药、终身观察,因此医疗机构是保证实现我国艾滋病防治目标的关键环节。
    二、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亟待健全
    1.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补偿不到位。
    “非典”过后,党和政府给予了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极高的荣誉,但在经济补偿方面没有给予相应力度的支持。抗震救灾后续工作中,国家对医疗机构救治伤病员提供车辆、器械、药品等方面如何补偿,没有明确规定。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国家虽然明确给予财政补偿,但补偿数额与医疗机构垫付数额普遍相差较大。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级财政只提供抗病毒药品和部分监测试剂,在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则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据2011年1月《卫生统计报告》统计,2009年公立医院90%的收入来源于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仅占8%。其中三级医院财政补助收入仅为6.6%。而同期三级医院资产负债率已达到31%,并且还在持续增长,医院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
    以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为例,北京朝阳医院2009年和2010年公共卫生支出均为1839136元左右,财政补助收入仅分别为31600元和38000元,分别亏损1807536元和1801136元左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08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出60万元,无财政补助收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09年和2010年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甲流救治等方面公共卫生支出共计7300余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300余万元,尚亏损2000余万元。
    2.补偿机制不健全对医疗机构造成了一定影响。
    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两个部分在费用补偿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在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部门来提供的,例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医疗服务的提供部门——医疗机构,则是采取差额拨款的方式。长期以来,国家对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的缺失,直接造成了补偿缺乏依据、流程不畅、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问题。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到位,医疗机构为求生存、谋发展,只能靠增加医疗收入。随着医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启动,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部分——药品加成收入逐渐被去除,而相应投入仍未到位,医疗服务价格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势必大幅减少医疗机构的合理收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以及老百姓的健康安全,也必将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医疗机构多为差额事业单位,补偿机制的不健全,使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越多,亏损就越大,运行就越困难,影响了自身发展和任务执行质量。补偿机制不健全,限制了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积极性的发挥,也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受到了一定的局限。
    三、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试点经验
    为了充分整合资源和发挥医疗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深入探讨医疗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得到的基本补偿等问题,2009年在卫生部疾控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盖茨基金会的支持和指导下,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与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实施了医疗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及补偿机制试点项目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在艾滋病咨询、患者随诊方面做出了更多的努力,HIV初筛检测人数从项目前的76人/日上升到项目后的114人/日、初筛阳性送检率从14.9%上升到55%、确证阳性报告管理率从24%上升到100%。通过将检测平台前移,增强了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的联络、交流以及确证阳性患者的报告、管理、转介及后续支持服务。项目的补偿措施也极大调动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项目结束后,由于缺乏后续经费支持,HIV初筛检测人次数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持平,初筛阳性送检率、确证阳性报告管理率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一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探索为全国艾滋病防控工作提出了重要借鉴。
    四、对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国务院通过的医改方案中也指出,要“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迅速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建议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建立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借鉴云南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验,根据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并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补偿长效机制。
    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切实维护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将精力从注重经济效益转移到维护群众健康上来,为早日实现“病有所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