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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10月11日以卫提函〔2011〕725号文函复:

黄格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西部地区新农合的有效实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2004—2008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由财政投入资金,尽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截至2008年年底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169亿元,建设县级卫生机构2613个,乡镇卫生院2.9万所,村卫生室8823个。
    200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830个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900个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1256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0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2009—2010年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72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必要的设备。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提出,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任务,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300所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000所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00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 1—3 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为中西部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确保西部地区新农合制度的有效实施。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