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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8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10月14日以卫提函〔2011〕749号文函复:

台盟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关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精神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问题认识的加深,精神卫生工作逐步受到重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改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条件
    2010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和民政部发布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中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重点支持省级、地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改建和扩建工作。2010—2011年各级政府共投资154亿元,改建、扩建544家卫生、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另外,财政部2010年投资14.9亿元,补助卫生、民政、公安部门所属608所医院购买基本医疗设备。通过建设,初步改变了精神卫生防治资源分布不均、数量不足、质量欠佳的状况。
    二、试点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
    2004年起我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目前已覆盖全国30个省(西藏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1个市州680个区县的3.33亿人口。7年来项目累计投入约2.8亿元,共登记管理28万名患者,累计约为10万名有社会危害风险的贫困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和管理。通过项目的实施,各地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制度,形成了各类患者服务机构相互联系、双向转诊、医院和社区服务链接的重性精神病防治机制,较好地履行了“寓控制风险于治疗疾病、寓管理病人于提供服务”的工作理念,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维护了社会安定。
    2009年国家医改方案明确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同年我部发布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医院社区一体的连续治疗和管理,建立基层部门间协调制度和服务网络,落实患者救治和康复管理责任。其中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已经于2009年率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标准和服务人口数予以经费保障。
    三、积极推进精神卫生立法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制定是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精神卫生立法中涉及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规范、切实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保障等方面,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解决。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集中研究联合国的有关公约及国外的立法例,提出法律草案,并于2011年6月10日公开上网征求意见。下一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争取尽快将法律草案报请审议。
    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2000年起我部围绕当年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宣传主题,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每年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2007年我部印发了《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与相关群团组织联合编写了针对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特点的精神健康教育系列读本,供基层工作人员使用。
    2008年起我部先后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14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21号),在全国26个城市进行试点,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几年来心理援助热线作为一种行之有效且相对方便实用的心理咨询途径,成为这些城市提供心理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心理应激和预防心理疾病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五、规范服务,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2002年我部印发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和《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进一步规范精神疾病的诊疗服务。2005年中华医学会批准发行《中国精神障碍防治指南丛书》。目前已经出版了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抑郁障碍、老年期痴呆、焦虑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7种精神疾病防治指南。
    在专业人员培训方面,我部将精神科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要求专业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2001年至今我部利用中央本级财政资金并协调社会资源,陆续举办面向医学院校精神医学教学人员的“师资班”、面向基层精神科医师的“双基班”、面向精神专科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班”、面向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班”等,先后培训各类人员万余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还开发了相关培训大纲和教材,组建了师资队伍。另外,2005年至今我部结合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在项目地区持续进行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同时开展社区精防医师、民警、居(村)委会干部等人员的培训,不仅提高了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还培养了一支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积累了开展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丰富经验。
    2011年我部结合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计划由中央财政按年度支持精神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培训。2011年安排各级人员15356人次,以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的能力。长期以来,民政部门采取委培、自考、函授、进修等多种方式,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培养了一批精神卫生专业人才,成为所属精神专科机构的工作骨干力量。
    尽管近年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在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网络建设、机构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尤其在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和精神专科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保障方面,距离建立完善的预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心理问题、防范并降低社会风险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仍需要不断努力。
    感谢贵党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