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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6月27日以卫提函〔2011〕209号文函复:

李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1.推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进一步加强康复医学科能力建设,我部于2006年发布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科室设置与诊疗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康复医学的快速发展,《规范》中部分内容已经不完全适用于目前的工作,2011年我部对《规范》作了修订,制定印发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市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提供者,免费为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等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以残疾人和康复对象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有关康复知识。为康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加强管理,提供康复指导。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在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医院之间双向转诊服务,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格局中取得了一定效果。
    3.支持建立分级医疗和转诊转院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推进过程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注重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支持分级医疗、转诊转院制度的建立,并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引导就医。一是注重依托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门诊统筹,将保障重点由住院大病向门诊小病延伸。二是适应覆盖扩大和门诊统筹开展,依据《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的要求,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三是拉开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档次,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
    4.规范康复医疗服务。为使康复医学诊疗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部于2004年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临床诊疗指南物理医学与康复分册》,为临床康复医务人员和其他专业临床医生更加规范地进行康复诊断和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部在制定临床路径的工作中,将康复治疗纳入部分病种临床路径管理,为康复在临床的早期介入及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搭建平台,推动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提高治疗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康复治疗师的执业行为,我部已启动《运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物理因子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语言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制定工作。
    5.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我部一直重视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培养康复专科人才。2003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课题研究,并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过程中,积极推进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将康复医学作为18个普通专科之一,组织评定了24个康复医师培训基地。二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推动康复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全科知识培训。为按照康复、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要求对社区卫生人员进行培训,200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105号),指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6.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进行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的初级、中级资格自2001年起实行以考代评的考试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开设了“康复医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资格的评价采用评审方式。在1999年原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92号)中,设置了“康复医学”高级专业岗位的标准条件。多年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在促进康复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为基础,制定《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一步推动康复医院的规范化发展。
    2.将康复医学发展纳入“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制订《康复医学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适时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调整试点工作,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探索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3.进一步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促进分工合理的分级医疗体系的形成。
    4.积极研究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提高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康复人才培养提供可靠依据,不断促进康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5.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6.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持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