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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11月9日以教提案〔2011〕第398号文函复:

冯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校企合作、逐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提案》收悉。关于“由教育部出面,构建政府、企业和高校立体合作平台,合力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共同解决就业难问题”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产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现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我部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校企合作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政企校合作平台,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问题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双方共赢、多方受益的产学合作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0年6月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和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途径联合培养人才,创立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由高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要求参与卓越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层次学生要有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在企业学习。首批加入“卓越计划”的院校有61所,涉及专业点286个,已经加入“卓越计划”的在校生人数达3万余名,190余所高校联合近900家企业提交了950个校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方案,教育部将联合多部门择优认定一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效果良好的企业,设立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二、关于建立大学生实习制度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学生实习提供有利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和国资委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鼓励企业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条件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三、关于政企校合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组织工作,广泛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要求,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明确功能定位,规范管理,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2010年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下发《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目前认定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6个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同时教育部先后在昆山、辽宁、徐州、杭州、长沙等地建立“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建成2000多个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总面积达330万平方米。各类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均为大学生创业开辟较为集中的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如浙江大学科技园拿出5000平方米场地支持大学生创业,每个创业企业可享受50平方米全免2年租金的优惠政策。
    四、关于建立“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在校学生无须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权益保护方面,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其中对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学校职责,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劳动标准、劳动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我们非常赞成您提出的通过改革大学生实习制度、设立“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校企合作方式,系统化、综合性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但深入推进这些校企合作形式,还需要多部门的积极配合。经过长期、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做好上述工作,需要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财政政策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税收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接受学生实习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安监部门研究制定学生实习的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科技部研究制定鼓励科技园区建立“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接受学生实习的政策,以及其他行业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本行业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有关政策。
    今后我部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磋商,共同出台有力措施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