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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9月19日以教提案〔2011〕第37号文函复: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十一五”以来,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在教育规划纲要的推动下,各地普遍制定和实施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日益巩固和提高。
    二、关于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系、统筹职业教育资源的问题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理顺职教管理体系,今年初我部将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远程与继续教育处从高教司划归职成司管理,改职业教育按层次管理为按类型管理,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统筹研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今后我部将在内部统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人社部的协调。
    三、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素质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部将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引导地方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继续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系列;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
    四、关于理顺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问题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我部将统筹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分步推进、分阶段、分步骤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树立系统培养人才的观念,努力改变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脱节、断层和重复的现象。近期重点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招生制度、评价机制、教师培养、行业指导、集团化办学等十个方面做好衔接工作;力争两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架构,十年建成完整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关于建立校企合作的制度问题
    长期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就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提出了意见,将对加强行业指导和校企合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以更好地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