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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11月8日以教提案〔2011〕371号文函复:

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作为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举措,作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制定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召开了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球创业周峰会,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我们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课堂教学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渠道。教育部着力把创新创业教育有序纳入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一是教育部在2006年全面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时,把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择业教育列为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内容,专门设立有关章节面向全体大学生讲授。二是教育部于2007年制定印发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要求所有普通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三是教育部于2011年启动了《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创业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研究制订工作,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四是鼓励各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
    二、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是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关键。一是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每年举办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已累计为450多所高校培训骨干教师1100余人。2011年继续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中南大学联合举办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二是教育部从2006年起每年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三是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四是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
    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环节
    一是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2010年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出台了《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清华大学科技园等66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教育部还先后授予辽宁省教育厅、徐州市、昆山市、杭州市、长沙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各地各高校也广泛建设了创业孵化基地。截至2010年共建立2000多个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总面积达330万平方米。二是在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联合启动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有针对性地安排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资助大学生竞赛等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还决定在“十二五”时期实施的“本科教学工程”中,设立5万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支持60万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计划、企业问题诊断和真实创业等实践活动。三是教育部已经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即将启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是开展丰富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会同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了“中国大学生创业大讲堂公益行动”,主办了“昆山杯”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指导开展了“易梦想、易成就”2010中国高校创业大赛以及首届“交大杯”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竞赛等。
    四、加强高校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
    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积极引导大学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大学生多层次就业、创业。一是教育部于2009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教思政厅〔2009〕1号),要求各地各高校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工作统筹考虑和安排,大力开展就业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大力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2009年、2010年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全国高校巡讲,14位创业成才、爱国奉献的大学毕业生讲述了自己不平凡的创业经历,在大学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颁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积极推动各地各高校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毕业生端正就业和创业心态。
    五、出台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一是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委于2010年5月联合推出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出台了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个体经营税收减免等多项优惠政策;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税收减免。二是推动各地各高校出台多项针对大学生实际需求的创业扶持政策。上海市政府牵头创立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工商部门提出创业“零首付政策”;辽宁、江苏、四川、云南等省出台了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多项税收减免政策;重庆市对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按注册资本30%—5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5万元;河南、山东等省推出了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制度,实行货币出资“零缴付”、经营场地“零成本”、服务创业“零收费”等。
    六、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力度
    国家有关部委通过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不断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力度。一是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作用。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把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且从创新贷款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好地满足了大学生的创业资金需求。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两年以内、完成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自筹资金不足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二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努力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各项金融服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鼓励各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三是教育部推动各地各高校普遍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据统计,全国各级政府和高校设立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累计已达16亿元。其中省级大学生创业资金10.85亿元,地市级资金2.57亿元,高校和大学科技园资金2.63亿元。
    七、切实加强创业服务
    一是继续推动各地各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据统计,2010年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为毕业生举办创业培训共计5539场次,覆盖的学生达88万余人。二是开展创业咨询和“一对一”指导。各地各高校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对学生创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如杭州市设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帮扶制度,帮助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率达5%,成功率超过60%。三是为大学生创业项目牵线搭桥。如福建省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5000多名大学生参加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有30多个项目。四是进一步加大创业信息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涵,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1年,建立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与此同时,教育部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各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你们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你们的建议,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基本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浓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目标。
    感谢你们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