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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广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加快推广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葛志荣 郭汝斌 叶培建 包为民 张泽 张鳌 陈大卫 茅玉麟 林惠民欧阳钟灿周名江徐延豪栾恩杰黄伯云曹淑敏蔡耀军马军胜王庭大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办理
主题词:食品安全
    食品农产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声誉。近年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有所好转,但还远远未得到根本解决。通过对山东安丘、荣成市等地调研,深深感到其所开展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很有成效,不失为破解农产品食品安全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我国近期公布了《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GB/T26407—2011),并将于2011年9月1日实施。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应大力推进和支持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实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这一热点难点。
    食品农产品产生安全问题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主要原因一是农产品生产受环境污染影响严重。工业、采矿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三废”及其他化学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种植养殖过程滥用化肥、农药、兽药和激素,导致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越来越多进入食物链,成为严重影响我国食品农产品安全的污染源头。二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生产企业诚信和管理水平不高。目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10人以下的占70%以上,不少企业不讲诚信,管理水平低,滥用各种添加剂等化学品突出,难以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三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存在衔接不够紧密、配合不够协调、沟通不够及时、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行政管理资源浪费,削弱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四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标识、技术等宣传、培训不够。
    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于2007年提出“区域化管理”的模式并进行试点,从安丘试点开始推广至54个县市区。近四年的实践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该省年出口食品农产品约30万批,货值约170亿美元,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出口食品合格率由2007年的96.4%提高到2010年的99.93%,农兽残问题国外通报率比实施之前下降70%。目前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新疆、宁夏、陕西、黑龙江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61个县市区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大大提高了蔬菜、茶叶、肉食、水产、乳制品、水果、蜂蜜、食用菌等食品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其中25个示范区内出口的食品农产品合格率基本都达到100%,有效保障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践证明,区域化管理取得了切实有效的成果。
    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主要就是“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带动、全民行动”(简称“两导三动”)。政府主导是指地方政府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履行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担保;科学引导是指有关部门以GAP、GHP、HACCP和风险分析原理为科学依据,正确引导农民和企业科学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树立绿色环保意识,减少农药、兽药、化肥、激素、添加剂等可能对食物链构成的源头污染;部门联动是指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一套务实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带动是指发挥食品加工企业的龙头作用,在原料基地建设以及生产加工环节的自检自控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全民行动是指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在各个环节构筑食品安全屏障。通过实施区域化管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农民、消费者和媒体的作用,对食品链实行全程监控,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
    实施区域化管理,通过标准化、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等手段控制全过程,能够从根本上突破当前制约食品安全管理的瓶颈:一是对政府行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二是对环境及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有效控制,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三是全面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标准化程度;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性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五是建立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六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问题;七是加强食品企业安全诚信管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八是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最终保障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因此,全面推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区域化管理提出的“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带动和全民行动”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精髓完全一致,成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载体。《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域化管理即是通过整合区域内的社会、行政、生产和检测等各方资源,突出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主导责任。通过整合和优化配置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发挥资源的规模化、集中化与科学化效应,实现资源利用效率和作用的最大化。区域化管理从构建整个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大环境出发,不仅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而且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化学投入品与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等联合行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交流等活动,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加强了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
    我们认为,农产品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应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全面推行,为此我们建议:
    一、组织实施好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国家标准。建议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尽快将推行《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的国家标准列入日程,开展国家标准的全国宣贯培训,制定实施计划,推动标准体系的实施工作,真正发挥区域化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作用。
    二、加快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制度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立法修订中,增补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相关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请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形成紧密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总结山东安丘、荣成等地区实施食品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实践经验,加快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模式的推广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将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将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真正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