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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转变环渤海港口发展方式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加快转变环渤海港口发展方式的提案
提案人:致公党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办理
主题词:港口建设
    近年来环渤海区域港口群发展迅猛,港口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截止到2009年年底,环渤海区域共有生产性泊位961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507个,2009年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21.7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3050万TEU(国际标准箱单位,下同)。其中煤炭及其制品吞吐量约为3亿吨,金属矿石吞吐量约为5亿吨。根据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港口发展规划,2020年港口货物吞吐能力将分别达到10亿吨、11亿吨、7亿吨和8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分别达到3500万TEU、540万TEU、和2000万TEU,即累计形成沿海港口货物吞吐能力36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8040万TEU。总体上环渤海地区各港口都在加快建设,力求以此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港口核心竞争力也在大幅提升;同时环渤海地区各省(市)正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行政区域内港口资源的整合。
    伴随环渤海经济圈的建设,环渤海地区港口走过了一段快速发展的时间。但是随着国家产业化的调整,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如港口间存在着同质化竞争的风险,港口集疏运体系过度依赖公路,海铁联运比例低,口岸软环境建设滞后。
    为此,我们建议:
    一、强化环渤海港口规划的执行力,严把港口建设审批关
    1.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和《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规定,严格环渤海地区深水岸线资源的使用审批。《港口法》和环渤海地区港口建设管理的现状,都要求要进一步突出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实施和深水岸线资源使用审批的严肃性,严禁在全国和区域性港口规划以外的建设。建议每年年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委、省市政府部门对当年港口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转变发展方式,把港口发展思路从加快扩大规模向高效、统筹及合理使用已有资源转变。谨慎审批尚未开发的新港区,从国家战略和决策部署出发,强化环渤海地区港口群的整体意识,找准环渤海各港口的定位,实行差异化发展、错位发展,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环渤海地区港口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集装箱、原油、矿石、煤炭等专业化码头的布局,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格局。
    二、完善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网络,大力促进海铁联运发展
    1.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规范和指导环渤海地区海铁联运体系建设发展思路、总体规划、政策措施以及运行方法,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促进环渤海地区海铁联运体系快速健康发展。
    2.尽早启动环渤海地区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线路改造项目,并对各集装箱中心站、内陆无水港、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线路改造等项目建设予以扶持和推动。
    3.支持以环渤海主要港口为出海口的海铁联运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建议国家设立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并以环渤海地区的海铁联运体系信息平台建设作为试点,高起点、高水平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协同服务系统。
    三、创建优越的口岸软环境,提升环渤海港口的竞争实力
    1.在环渤海地区港口电子口岸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发挥海关总署大通关牵头部门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口岸通关、物流、商务的信息化,加快实现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的全程贯通,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扎实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由国家口岸办进行协调,建立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消除行业壁垒,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2.由海关联合边检、检验、检疫、海事、港口、船公司等多家单位,积极探索保税物流管理形式的整合和政策优惠的叠加,进一步深化环渤海地区已有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功能,进一步落实“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实现入区企业数、物流量和贸易量的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