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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0414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国家邮政局

2011年7月1日以国邮函〔2011〕45号文函复:

台盟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强化快递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全国快递业务收入完成574.6亿元,快递业务量达到23.4亿件,分别比“十五”末增长了250%和300%。但目前我国快递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区域发展亦不平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快递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快递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强,员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快递服务关系到亿万用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民生问题。对此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快递业务发展规律,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有序施行市场准入。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出台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规范了企业申请和邮政管理部门审批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截止到2010年年底,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企业5883家,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快递企业纳入了许可范围。其中70%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加盟)参与12家品牌企业经营,市场集中度得到了提升。
    二、规范市场秩序。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主体资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活动。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和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底,共有7624人次参加了专项检查,检查企业4601个(次),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9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和整改通知774份,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73家。
    三、规范服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寄递合同中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进行规范,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快递服务标准》已修订完成并报请国家相关部门将《快递服务标准》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正在制定中。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制定发布了《中国快递协会企业自律公约》,认真落实公约,加快建立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升自律水平,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召开“快递服务热点问题研讨会”,配合政府做好促进行业改革发展以及解决服务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协调工作。
    五、畅通用户申诉渠道。充分发挥12305邮政业申诉中心的作用,积极受理、督促办理消费者的每件申诉,及时协调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的快递服务问题。每月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邮政业申诉情况通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大力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
    通过上述具体措施,强化了对快递行业的监管。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提案的建议认真做好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