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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7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以食安办函〔2011〕49号文函复:

王乃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保障食品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实施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年度监测计划,目前已经建成了由1个国家级、32个省级(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1个地(市)级和65个县级疾控机构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监测项目(指标)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致病菌等154项,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并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起步比较晚,目前仍存在监测点少、覆盖范围窄、样本量小等问题。为此,“十二五”期间将加大投入,重点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使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覆盖到全部县级行政区,食品污染物监测点由344个扩大到2862个;监测样本量从12万余个/年扩大到286.2万个/年,由0.08份/千人扩大到2份/千人。
    有关部门在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不断推进诚信体系、监督体系、责任体系、应急体系等建设,逐步形成科学系统、责任明晰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不断完善全程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积极推动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及监管空白等问题。
    二、关于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问题
    我国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方面,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质检部门为此制定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的同时,各地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各地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116.9万家(次),发现问题20.02万个,已完成整改16.8万个,其中吊销了17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您提出的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食品追溯制度的建立,加快了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及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商务部、财政部2010年开始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安排两批共20个试点城市,初步建成了中央和城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追溯体系覆盖170多个屠宰企业、10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30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1400多个大中型超市、44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乳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追溯系统建设,并逐步向其他品种推广,统一整合、规划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保证追溯链条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效能。
    三、关于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信息体系、完善相关标准问题
    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2011年下半年,我办将继续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督查考评方法,督促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认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及信息通报等机制已初步建立。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卫生、农业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近期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及专家委员会,将对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认证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据统计,我国现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有1829项,地方标准有1201项,按照内容可分为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生产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与国际标准总体上是一致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卫生部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已新公布实施了17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68项乳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3项重要基础标准,102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含66种农药)以及蜂蜜产品标准等。年底前卫生部还将完成202项标准的制修订。各地也在及时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并针对一时难以出台地方标准的,加快制定规范性的规定。同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展现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以增强社会消费信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3月,我办商请中宣部、司法部将食品安全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5月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各有关方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能力。目前我办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具体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并作为各级公务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始终把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2010年全国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发现和限期整改安全隐患50余万个,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其中立案查处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同时对于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已对2010年问题乳粉案件中负有失职渎职等责任的192名地方政府领导和监管人员,进行了严厉的行政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目前正在深入调查和严肃查处河南生猪“瘦肉精”案件中的责任人员。
    为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以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监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