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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7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8月31日以工信提案〔2011〕118号文函复:

刘革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制药行业产业集中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赞同关于提高制药产业集中度的建议。提高制药企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提高我国药品的质量水平,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提升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我部高度重视医药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一是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我部联合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其中组织结构调整是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扶优扶强和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显著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使医药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二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强政策资金引导,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注重创新环境营造,不断促进专业化配套,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
    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将医药行业列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八个重点行业之一。我部在组织制定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将提高制药行业产业集中度作为“十二五”期间一项主要任务,重点是: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研发和生产、制造和流通、原料药和制剂、上下游产品、相同治疗领域产品、中成药和中药材企业之间的重组和整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新药研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力争到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个以上,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0个以上,前100位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
    感谢您对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