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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8月30日以工信提案〔2011〕148号文函复:

黄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二甲醚车用新能源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积极发展醇燃料、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是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对汽柴油能源依赖的有效手段。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替代燃料汽车的发展。2004年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混合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根据技术成熟程度、产业化程度等,将二甲醚汽车技术阶段划分为起步期,并按起步期产品实施管理。2009年制定发布了《二甲醚汽车专用装置技术要求》、《快插式二甲醚汽车加注口》、《二甲醚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等行业标准。目前已有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的两款二甲醚汽车车型(包括底盘)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生产的二甲醚汽车已在上海示范运行。
    能源局认为,车用能源是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新的燃料产品对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巨大。在对新型燃料的选择上应加强研究,慎重决策,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按照国务院指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编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已明确要积极开展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具有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优势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二甲醚试点示范经验,加快推进开展二甲醚等替代燃料汽车相关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二甲醚等替代燃料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替代燃料汽车产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