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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11月3日以教提案〔2011〕第340号文函复:

言恭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教育和培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关于加强青少年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教育和培养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提案中,您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青少年学生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等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历来重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始终把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去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对在青少年学生中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行德育、历史、语文等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中,有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
    如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明确要求“珍视祖国的历史与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自豪感”,“知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
    在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中,规定“认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尊重和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知道老子和孔子,初步理解‘百家争鸣’对后世的深远影响”,“知道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产生”。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部分对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介绍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专题下,要求:一、知道诸子百家,认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局面形成的重要意义;了解孔子、孟子和荀子等思想家以及儒家思想的形成。二、知道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史实。三、列举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说明宋明时期儒学的发展。四、列举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思想家,了解明清时期儒学思想的发展。
    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也分别对反映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内容的课文选篇提出了相关要求。
    依据上述国家课程标准编写审定的中小学德育、历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中,根据相关教学要求,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知识内容均有概要或系统的介绍,还有一批反映上述知识内容的经典选篇以课文的形式得以呈现。
    目前我国师范院校都开设了《中国哲学史》和《哲学原著导读》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培养师范生具有和掌握中国哲学思想与传统文化知识,使其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帮助青少年塑造高尚人格和树立远大理想。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教育部正在研制《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将把中国哲学思想和传统文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标准体系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我们将继续关注和重视您关于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和继续做好中小学课程教材的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的基础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