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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8月5日以教提案〔2011〕第58号文函复:

穆可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认真分析了当前技能型人才的现状与问题,指出了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原因,提出了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建议,这体现了您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良好愿望。您的建议对于我们研究和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过程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有关建议。
    一、关于制定发展规划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我们正在组织制订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职业教育专题规划,同时正在起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将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来谋划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我们制订上述多个专题规划的重要思路。在制订过程中我们将认真听取来自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组织实施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关于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技能型人才专项基金对于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具有积极作用。经了解,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性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等内容。今后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等部门沟通,探讨建立专项基金的可能性。
    三、关于加大政府统筹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是未来一段时间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方向,也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近两年以来我们已经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全新的思路来部署和实施职业教育有关工作。为切实推动教产结合、校企合作,我们成立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和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吸纳了多位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指导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其他工作。其次,我们联合有关部委和多家行业协会、学会,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布局的有关行业为重点,连续举办了职业教育与多个行业的发展对接对话活动,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我们还积极研究制定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有关政策和方案,鼓励组建不同特色、内容丰富的职教集团,向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拓展教产结合、校企合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业企业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全新机制。一是重点围绕国家“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一体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机制。促进职业学校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二是加快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保障。三是完善质量评价制度。吸收行业企业、社会成员等参加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建立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考核和评价模式。四是落实职业教育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努力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注重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联互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