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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11月9日以教提案〔2011〕第402号文函复:

杨元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学生暑期实践机制、提高大学生就业率的提案》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暑期实践应作为一门课程给予学分以及延长大学生暑期时间的建议
    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高校的经验,已经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和同济大学等部分高校都开办了开放式的暑期学校,试行三学期制,利用暑期集中安排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开设实践类课程,开设的课程给予相应的学分。关于延长大学生暑期时间的问题,因地域和各校实情不同,高校需要根据情况确定本校学期和暑假时间长短。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已在试行延长暑期时间,引导大学生开展暑期实践。
    二、关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带头接收大学生暑期实践的建议
    我们非常赞成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带头接收大学生暑期实践。人才培养不仅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情,还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支持。目前教育部正在与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协商,建议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引导鼓励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关于政府为社会实践的学生承担保险费用的问题
    2011年5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单位。要求见习单位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为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百年校庆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近期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将作为其中的重要建设内容。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遴选建设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同时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此外,继续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着力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其中2011年已下达首批建设经费2.5亿元,用于支持44所高校开展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125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