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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1年10月18日以教提案〔2011〕第235号文函复:

何星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开设公民教育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从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强化国家认同与中华民族凝聚力、防止西方反华势力渗透以及国际比较等方面分析加强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迫切性是很有见地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稳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公民意识的整体水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还不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基础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国民素质教育,其根本宗旨是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生的持续、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2001年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教育部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三个面向”的精神,以前瞻性眼光积极应对未来的挑战,从基础教育的基本性质、任务出发设置课程,并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教育部再次组织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全面修订,及时反映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思想。基础教育新课程十分注重精选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内容,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打基础,着力培养你们所说的“国家认同和国家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公民文明意识”、“公民责任”、“遵纪守法”、“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的意识”等。其中德育课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对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要求做了系统设计,特别强调对祖国的认同,即爱国主义情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以之保护自己和他人权益的意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公民共同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族团结教育等,并且组织编写了有关德育教材。
    具体地讲,小学1—2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要求学生学会“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尊敬国旗、国徽,学唱国歌”,“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懂礼貌,守秩序,体会规则的意义”;“学习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重他人”。小学3—4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让学生“知道我国是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并掌握应有的历史常识,了解中华民族对世界的贡献,珍爱我国的文化遗产”;“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治意识”;“通过学校和班级等集体生活,体会民主、平等在学校生活中的现实意义”,“分析班级民主参与和管理的现状,提出积极建议”,“了解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土人情,理解和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等。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要求学生“感受个人成长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民族自豪感,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宪法意识”;“知道我国环境的基本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了解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习俗,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等。普通高中开设《思想政治》,将“政治生活”作为必修模块,让学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了解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义、途径和方式;理解国际竞争和合作对于我国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作为选修模块,具体安排了“民事权利与义务”“信守合同与违约”“就业与创业”“婚姻与家庭”“法律救助”等学习内容。
    你们在提案中还提及这样几个具体问题:一是思想品德课程的名称问题。目前小学1—2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生活》课、小学3—6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社会》、初中开设的《思想品德》课、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等,都是综合性课程,有机整合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并非“公民思想品德”所能概括的。名称的变化反映出随儿童生活经验的不断拓展而逐步提高学习的要求。二是关于“中华文化传统核心价值”融入课程的问题。现有的德育课程标准已经充分吸收了有关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内容。如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要求学生“懂礼貌,守秩序”;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要求学生“懂得做人要自尊、自爱,有荣誉感和知耻心”:“做有诚信的人”等;初中《思想品德》要求学生“养成孝敬父母、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责任心、追求公正的品质”等。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进行“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三是关于民族和宗教的基本常识编入课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依据这一规定,基础教育在关于“宗教的基本常识”上,仅限于让学生“了解伊斯兰教的传播”等
    历史事实(《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概述科学与宗教在人类起源问题上产生分歧的根源”(《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说出世界三大宗教及其主要分布地区”(《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了解我国的基本宗教政策”,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等。针对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按照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基础教育课程突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如《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认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通过北魏孝文帝改革“初步理解交往、交流、交融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意义”;“以文成公主入藏的史实为例,说明唐代民族和睦”;“知道册封达赖和班禅”,“认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