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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8月4日以国质检质函〔2011〕619号文函复:

冯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制定〈品牌法〉、规范和促进品牌良性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塑造品牌是企业发展和壮大的必由之路,在品牌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从法律上对品牌进行保护和扶持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质检总局履行名牌发展战略职能情况
    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是国务院赋予质检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民族工业”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质检总局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成立了由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60多个单位组成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建立起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部门加强合作,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名牌战略推进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迄今为止,共有近2000个产品获得了中国名牌称号,还有10个产品获得了中国世界名牌称号。目前全国省级名牌超过1.7万个。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全社会形成了关心名牌建设、重视名牌成长的良好环境,使一批优势名牌产品脱颖而出,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了高质量的选择,一批优秀名牌企业走出国门,树立了“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国家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自主品牌建设工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创出我们中国自己的名牌,否则就要受人欺负。”江泽民同志对品牌建设提出了“立民族志气、创世界名牌”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更是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在去年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我国品牌建设工作做出了规划和部署。针对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提出了“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针对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方面,提出了“培育发展一批高技术服务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网络建设”等要求。
    三、质检总局积极牵头推进我国品牌建设工作
    如您所言,品牌并不仅仅是商标的概念,品牌的本质应该是品牌所有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的允诺。一个好的品牌传达的是质量的保证,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收到您的提案后,在认真总结我国以往品牌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牵头积极开展、推动了以下重点工作,以加强我国品牌建设工作。一是组织制定我国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强调了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确立了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加强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方案。二是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地方政府重视品牌建设。质检总局已于上半年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面向相关省份中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开展。三是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企业品牌管理需求,质检总局目前正组织专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品牌价值及评价系列国家标准,明确影响品牌价值的各项要素,以此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品牌管理和建设,为企业提供品牌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四是建立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制度。质检总局今年组织在我国优势行业开展了品牌价值测算试点工作,明年将扩大至全国推广实施。力争经过2—3年的实践,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和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使我国掌握在国际品牌定价活动中的话语权,以此推动我国优秀自主品牌走向国际。五是完善执法打假工作体系,营造品牌培育良好环境。以食品、农资、建材、家电、汽配、洗涤用品及化妆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深入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齐抓共管整治格局。完善与行业协会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协作网络,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健全。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质检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为质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六是联合相关部门,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品牌保护方面的法律如《品牌保护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在品牌发展和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您提案的建议,我局今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加强研究品牌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国品牌建设工作。同时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方针,全面做好质量工作。在抓质量方面,重点抓好质量强国战略的论证和实施,抓好质量标准、认证和计量体系的完善,抓好质量责任和诚信体系建设,抓好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健全。在保安全方面,严格实施风险分析,严格实施准入制度,严格企业生产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在促发展方面,重点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节能减排,服务外贸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强质检方面,重点着力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品牌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请您继续关注和呼吁推动我国品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