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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7月14日以发改提案〔2011〕35号文函复:

王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订和完善商品过度包装限制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零售商品种类的丰富、商品内在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包装水平也日益提升。然而,受传统文化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特别是礼品时,比较注重商品的外在包装,部分企业为了迎合这种消费需求,赚取高额利润,在商品包装上大做文章,过度甚至奢华的包装逐渐出现并在礼品等一些商品包装上蔓延。商品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推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助长了社会上不良风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使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法可依,质检总局会同我委等部门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明确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细化过度包装的判定问题,并对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目前我委正在配合法制办、质检总局进一步论证有关问题,对于你们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认真研究。
    一、关于明确各部门责任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上,对各部门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会同中宣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拟定部门分工、明确任务要求。目前我委正在研究起草并拟印发《2011—2012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完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制定各种商品包装的标准问题
    商品种类繁多,各类商品的包装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目前除食品、化妆品外,大部分商品包装没有明确的标准,鉴定商品的包装成本和包装空隙率需要较高的技术和经济成本。目前主要从关系百姓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入手,质检总局等部门修订了《月饼》国家标准,规定月饼的包装成本应不超过出厂价格的25%,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按照国家标准和《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要求。
    三、关于包装物回收利用问题
    我委正在研究制定《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1—2015年)》,将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拟从推动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回收体系建设、打造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等几方面入手,推动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同时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我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并拟于今年发布《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和《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以及建立重点商品包装分开销售制度的可行性,推动废弃包装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四、关于防止商家利用过度包装抬高商品价格问题
    针对部分商家利用商品过度包装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我委将积极研究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中增加条款,对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利用商品过度包装捆绑销售商品等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
    五、关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问题
    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期间,利用多种载体,普及消费知识,大力宣传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和抵制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推广绿色消费模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倡导理性、简约、绿色的消费模式。
    感谢你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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