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家政服务市场亟需规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市场需求迅速扩大。推动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新时期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商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推动我国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精神,积极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目前支持资金累计达19亿元,先后在137个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了300多家规范性品牌服务企业,培训了60万名从业人员,解决了42万多人的就业问题。利用家政网络中心覆盖范围广、反应快捷、利于监管的功能,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进行跟踪反馈,从而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带动了服务企业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相继出台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号)、《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等多个文件,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家政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在家政市场需求较大的城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2011年计划建设34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力争培育100家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500家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做专做精,培训20万名家政服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有关家庭服务业用地、投资、金融、税收、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制订家政服务业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近年来商务部积极研究制订家政服务业有关法规、标准。2009年商务部拟订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则、经营模式、合同管理、从业人员资质、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我部拟订了《家政服务规范》、《家庭服务业态分类》、《家庭服务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10项行业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北京、天津、吉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杭州、宁波、潍坊等16个城市制定了有关家政服务的规章制度共180件,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抓好规划、法规、标准和统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基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规范家庭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建立规范家庭服务供需各方的诚信体系。
三、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目前已成立了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家庭服务业里的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刊物编辑、国际合作、法律咨询等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了家政(家庭)服务业协会,另有近40个地级城市成立了家政(家庭)服务业协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和推动地方行业协会建设,大力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对家庭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促使协会承担起整合行业资源、增进行业团结、规范行业管理、协调政企关系、维护行业利益、搞好行业服务等责任,推动行业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引导企业按照协会章程自觉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并不断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标准等。
四、加强家政服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近年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体系的惠民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同时利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成或培训启动等契机广为宣传,提高了家政服务平台的知名度、可信度和影响力;通过社会公益活动、家政服务职业比赛等形式展示家庭服务业的良好形象,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宣传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