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1274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国人民银行

2011年8月9日以银函〔2011〕185号文函复:

龚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问题。2011年人民银行将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提案》列入重点办理提案之一。为更好地完成重点提案答复工作,2011年7月10日至15日,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专题调研组,邀请包括您在内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赴陕西和山东开展以“金融支农”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就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保险和抵押担保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深入交流。
    总体上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在加大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小、手段单一,农业企业贷款难、农业保险难以满足需要等,需要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研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关于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通过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资金来源。目前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对资产规模小、涉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实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2003年以来,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累计调增支农再贷款额度1078亿元,上述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占全国的比例达93%。三是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2011年4月末,全国再贴现额度1370亿元,余额727亿元,再贴现总量中涉农票据占33%。
    财政部积极探索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二是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其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农户贷款给予营业税全免、利息收入按90%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减按3%征收营业税。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增强货币、财税和监管政策的协调性,逐步构建起正向激励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体系。
    二、关于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问题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农业保险、财税政策支持、建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降低涉农信贷风险。一是通过保险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促进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类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5种扩大至14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奶牛等,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品种。同时地方在中央的支持下也开展了特色险种补贴试点。二是采取财税优惠、风险补偿、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向包括农村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三是完善涉农贷款核销政策。2010年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呆账核销条件,允许金融企业对单笔500万元以下的涉农不良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同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对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实施税前全额扣除。四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在向农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建立了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之间的联姻机制,有效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风险。上述政策的有效实施,增强了金融机构提供涉农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保障其加大涉农投入的可持续性。
    三、关于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问题
    201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银发〔2010〕262号印发),其中规定对考核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实施正向激励政策,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按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目前2010年度的考核工作已经完成,达标的金融机构已开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近年来也稳步推进,其县域机构网点不断完善,涉农信贷业务持续增加,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基本建立。在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支持力度方面,2011年初人民银行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考核政策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并在额度安排上适当向西部和产粮大县倾斜。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县域资金回流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更多资金投放到涉农领域。
    四、关于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满足农村小额信贷需求问题
    2008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95号),明确粮食主产区的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为首批试点省份,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探索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0年7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推向全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明显影响的试点创新产品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等。总体来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改善了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农户贷款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五、关于逐步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充分竞争机制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积极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致力于培育和完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对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供给。2006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明确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在存贷款利率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支付清算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人民银行配合银监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原则和制度框架,并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已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48家,其中村镇银行400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全国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贷款余额2408亿元,2011年1季度累计新增贷款427亿元。四类机构在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同时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贷款通则》修订工作,以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六、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监督体系问题
    为切实缓解“三农”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如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含拥有的耕地和林权等)、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资产、金融负债、社会公共记录情况等,帮助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融资。2009年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通过开展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等工作,人民银行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初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截至2011年6月末,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农户信用档案约1.38亿户;逐步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评定了8704万信用农户,其中7621万农户获得贷款,贷款余额为1.43万亿元。
    在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鼓励和引导下,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6月末,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3.4万亿元,同比增长27.2%,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4.5%,比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研究完善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登录人民银行门户网站(www.pbc.gov.cn),了解人民银行最新工作动态及金融领域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