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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5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1年6月1日以环提函〔2011〕4号文函复:

卢晓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和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重点流域共布设759个国控监测断面(其中省界断面145个,三峡库区监测断面共6个),监控318条河流,28个湖(库),共262个环境监测站承担国控点位的监测任务。国控监测断面中,每月河流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4个项目,湖库的监测项目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叶绿素a、透明度和水位3项,用于评价富营养化状态。
    “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网设置方案已经过论证,拟设置国控断面(点位)970个(其中省界断面149个,三峡库区监测断面6个),其中河流断面765个,湖库点位205个,共监测416条河流和61座湖库。“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网监测的水资源总量为2.43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表水资源总量(约2.7万亿立方米)的90%以上。
    为实施水质预警,国家还在部分重点流域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目前国家投资建成的重点流域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共100个,其中省界断面37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氨氮等,湖库有些还配备总磷、总氮等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频次一般设为每2h或4h监测一次(即每天12个或6个监测数据),当发生水污染事故时,监测频次可调整为连续监测。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中国环境监测网(www.cnemc.cn)等媒体上实时发布。2011年还将有48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基本形成覆盖全国重点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形成对重点水域实施实时监控的能力。
    全国地表水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年报等各类报告定期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中国环境监测网(www.cnemc.cn)等媒体上公开发布。自2010年开始,我部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告,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建立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问题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制度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十一五”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取得重要进展,但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仍然没有根本转变,部分河流水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为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优化污染减排成本,引入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制度非常必要。
    为稳妥地推进该项制度,“十一五”期间,我部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先后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和重庆8个省(区、市)列为国家排污交易试点省份。另外,广东、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十余个省也在省内积极探索尝试。通过先期试点,该项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区配合总量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进行了多笔排污权交易,盘活了总量指标,节省了污染减排成本。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区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在试点省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分级管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促进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价值。请您继续关注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