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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和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建立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和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卢晓钟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环保部办理
主题词:水域污染
    三峡库区腹心区位于重庆市境内。三峡工程建设以来,为确保三峡库区水质安全,重庆市加大污水处理建设力度,并大幅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0年1月起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达到每立方米居民用水1.00元、非居用用水1.30元,有效增强了全市污水处理行业自身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也有效提升了社会对排污的自我约束能力。目前重庆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1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2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亿吨/年。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5%,三峡库区长江水体质量总体达到二类水质标准。自2008年起重庆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森林重庆”建设,2010年又发起绿化长江重庆行动,为有效改善重庆生态环境和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不仅事关三峡库区饮用水质量,而且事关长江全流域可持续发展。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取决于重庆自身的努力,而且取决于长江上游其他地区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有效抑制污水排放,目前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健立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体系。但是,由于GDP政绩考核的主导,导致政府环保监管不到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被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大量引进,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开启不足成为名不符实的“晒太阳工程”,部分高污染企业为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甚至向江河直接排放,中小河流面源污染更是屡禁不止,致使部分河流水污染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长此以往,我们的母亲河将不堪重负。绿化长江保护母亲河事关“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大计,事关国家民族持续兴盛的未来,不仅要唤起全民的高度关注,更急需加大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为此,建议国家要进一步加大环保立法执法力度,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建立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
    一、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中央政府要对大江大河流经省市区河界进行水质监测,省市区政府要对大江大河流经区市县河界进行水质监测,准确记录流入水质和流出水质指标,定期分析并公布监测结果。
    二、建立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当河流界面流出水质差于流入水质时,上级政府要按河流界面径流量计量该行政区域向下流地区的污染排放量,按质差系数计算向该行政区域征收排污权交易费,建议每类水质价差不低于每吨0.2元的标准。当河流界面流出水质好于流入水质时,上级政府按河流界面径流量计量该地区污染处理量,按质差系数设计量向该行政区域转移支付补偿排污权交易费,建议每类水质价差不低于每吨0.2元的标准。
    三、健全大江大河水质监测体系,建立上下游排污权有偿交易机制,其目的在于加大政府保护水质安全的责任。不仅应从道义上唤起全民保护水生态环境意识,更要从经济上健全惩奖机制,以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