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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9月8日以发改提案〔2011〕289号文函复:

盛昌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培育市场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着力点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构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为落实《决定》要求,目前我委正在积极推动成立由我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推动各部门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形势监测分析,统筹推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关于出台扶持政策的建议。《决定》提出,要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决定》要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一是中央财政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已从参股创投基金、智能制造等高端装备研发补助、云计算及信息安全重大应用示范工程试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示范4个方面起步,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税收支持政策。近年来国家通过直接减免税、即征即退、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方式,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了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下一步还将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三是加强消费环节的补贴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已先后出台实施了“金太阳”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多项鼓励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消费的政策措施。下一步将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三、关于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的建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的发展原则,提出了“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点任务。目前,有关部门和各地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帮助企业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如国家已建立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进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下一步还将继续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和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等。二是组织一批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产品的示范应用,引导社会认同和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同时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三是有关部门和各地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产品的宣传,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营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决定》提出,要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发展迅速,在推进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议。正在研究制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初步提出,要积极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如在学科建设方面,国家已批准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启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农科教合作培养人才计划”等,深化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努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全面布局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建设,统筹安排区域创新平台的建设等。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深化研究和加强培育市场的力度。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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